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撰写四部分进行撰写,分别为首部、正文、尾部和附件,不写明当事人的合同,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这样是无效的,下面是好文笔小编为您分享的民办教师聘用合同7篇,感谢您的参阅。
民办教师聘用合同篇1
甲方: 海华学校
乙方:身份证号; 毕业证编号;
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a、甲方:
1.甲方按工资方案规定每月12 日支付上月工资。每月从工资中扣除200元作为乙方违约抵压金,如乙方不违约在下学期初支付给乙方。
2. 甲方须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及工作条件。
3. 甲方按规定发放各种奖金和外出开会、学习旅差补助。
b、乙方: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努力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2、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一切规章制度。 4,应聘教师签约时应上交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辞退解聘乙方。
1、工作不服从安排,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背后煽风点火,拉帮结派者;
2、故意制造麻烦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并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3、教学成绩差,学生和家长对其反响强烈者。
4、品行不良,违法乱纪;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
三、 乙方在聘用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a、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800元)+考核工资(400元)+课时津贴(每节10元)+奖励工资(200元) =月总工资。(说明:考核工资和奖励工资按考核奖励办法纳入考核和评比,按考核评比结果发放,不作为固定待遇。)
1、凡通过试教被录用的教师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学校规定只享受400元的工资待遇。
2、婚丧假期间均为三至七天,三天内工资照发,超出三天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上班后补发基本工资的差额部分。
4、在聘期间,国家规定的“五一”、“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工资照发。寒暑假若不补课发放基本工资500元。
b、其他待遇
1、.享受业务培训、评优、评先、晋级等待遇。
2、正试受聘一年后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等。
3、续聘的民办教师重新签订合同不存在试用期。
四、其他事宜
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约解聘乙方时,甲方支付乙方本月工资,奖金照发。
乙方违约擅自走人者,扣除离校前所有未发经费。
2、解聘续聘:均在每年六月份进行。乙方在合同期满,不愿续聘的须提前??
个月提出申请,及时办理解聘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辞退乙方时,一次性结算工资并及时付清。
3、学校实行月休假制,双休日照常上课。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若签有其他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
本合同为准。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办教师聘用合同篇2
甲方:
乙方(受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二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种:
1.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试用期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每 月 日(每月15日之前)为 (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
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
第十条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每满一个学期可以享受一个寒假或者暑假的带薪假期。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的时间大于三分之二学期的,按满一个学期计算。
寒暑假工资包括:(寒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该寒假或者暑假工资;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受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民办教师聘用合同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一、聘用原则:自愿、公平、公正、公??
二、聘用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权利及义务:
1、教师应享有的权利
a.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b.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c.指导学生的学习,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d.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2、教师应尽的义务:
a、乙方被聘用后必须服从董事会及学校的统一工作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b.认真执行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学校对教师每学期的评估、考核。
四、聘用
应聘教师须向学校提出求职申请,经教师考评小组按规定程序审查其任职资格,教育教学法能力测试。聘用教师须经校长签字才有效,新教师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只享受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无奖金。被聘用教师工资自聘用通知日起计算。聘用期为一个学期,期限满后经考评胜任工作者根据工作需要再续聘。
五、工资发放
每月工资在次月____日定时发放,学期中间原则上不许辞工,如因特殊原因乙方需中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校方。经查明原因后才计发工资,未经校方同意,则作自动离职处理,校方有权不发本月工资,对消极怠工,漠视校规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校方有权中止合同,解聘时不提前通知,工资算至工作当日,但校方有义务道明解聘理由。
六、工资结构
每人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________绩效工资) 职务津贴(________)社会保险金(________)电话费(________)全勤(________)安全奖(________)卫生奖(________)教学奖(________)(初中教师另加级差________)其它(加班.工龄),教师在校工作享受包吃包住。寒暑假只发基本工资。
七、解聘与辞工
1、因成绩不佳或出现重大失误,须中途解聘教师可享受当月实际工作日工资,学校不补发工资。
2、教师申请辞工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工申请,工资计算到离职离岗日止,工作日按每月30天计算。
3、教师擅自离职,造成学校人员安排困难及其它损失,除不获任何形式奖金外,还应赔偿甲方金额为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两倍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办教师聘用合同篇4
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 日
一、聘用原则: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真正落实我校办学宗旨,推动我校学生的艺术教育及文体活动的开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二、聘用期限:_______________
三、权利及义务:
1、教师应享有的权利
a.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c.指导学生的学习,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2、教师应尽的义务:
a、乙方被聘用后必须服从董事会及学校的统一工作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b. 认真执行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学校对教师每学期的评估、考核。
四、工资发放:每年工资在年终定时发放对消极怠工,漠视校规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校方有权中止合同,解聘时不提前通知,工资算至工作当日,但校方有义务道明解聘理由。
五、工资结构:舞蹈兴趣小组培训一次______ 元,排练舞蹈节目 _______ 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 日
民办教师聘用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将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工作和工作量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工作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法定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行正常工作时间的,乙方的日常工作时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即____________________。实行综合工时制度时,日均和周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果实行课时工作制,乙方应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工作、休息和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的,应当同时安排乙方补课或者依法支付加班补课工资。
第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相关的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证乙方正常、安全的教学工作。喉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健康检查。
第七条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学经历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四、工作报酬
第八条甲方确定劳动报酬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九条在正常工作时间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情况下,甲方应以货币形式于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工资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实行课时制的,工资支付以______为基础。如果合同期内有寒暑假,实行正常工作时间或综合工作时间,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条乙方因甲方原因被辞退的,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元。
五、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的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其工资、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方还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纪律、奖惩
第十五条乙方应认真履行法律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评估乙方的工作。
甲方对乙方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和勤工俭学等方面的突出成绩给予表彰和奖励。双方就此裁决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学校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对学生进行体罚,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不良行为,侮辱学生的,甲方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的,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随之变化。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者体罚学生,仍不改正或者表现恶劣、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教师资格被撤销;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根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变更合同。
第二十二条在甲方濒临停业整顿期间,向学校工会或全体教职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予以处理,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试用期。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相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职、辞职或者死亡,或者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劳动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和补偿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违反或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拒绝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应在补足低于部分的同时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年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本合同;
(2)乙方经培训或工作调整不称职,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上一年度单位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工作,本合同终止;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3)甲方办学效益极差,在法律整改期间需要裁员。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乙方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金额的50%。
第三十三条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不低于上月单位人均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并增加重疾和绝症的医疗补助费,重疾不低于50%,绝症不低于100%。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所有由甲方出资培训的招聘人员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和招聘费,标准为______。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向____________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办教师聘用合同篇6
聘用单位:
受聘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种: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但乙方提出签订期限低于一年期限合同的除外。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 — 2 —
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为 (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上缴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包含寒暑假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寒暑假的工资。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并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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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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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民办教师聘用合同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2个月。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
第三条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费。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甲方于每下个月月1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国办教师按县政府会议纪要执行?本科元/月?专科及以下元/月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月。)
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第十四条。(2)第十六条。(3)第十七条。(4)第十九条(2)、(3)款。(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第十五条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负责发放给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发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二十五条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阳教师行为规范》;
2.《职工守则》
3.《班主任工作条例》
4.《海阳私立学校教师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5.《滦县海阳私立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6.《滦县海阳私立学校工资政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滦县海阳私立学校(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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