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造林合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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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我们在写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好文笔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承包造林合同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承包造林合同8篇

承包造林合同篇1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造林工程承包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

一、工程位置和林地面积

工程位置位于 右江区 乡(镇) 村 屯,详见附件一:施工的1/10000小班地形图。林地面积约为 亩,最终结算以乙方实际造林面积为准。实际造林面积待乙方造林结束后,由甲、乙双方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勾绘计算,扣除林地内坟地、水塘、石头地等不能造林面积。

二、工程承包内容

清山、炼山、开穴、回表土下基肥、种植、补苗、抚育、追肥、管护等。

三、承包期限、质量要求、施工期限和价格

1、承包期限: 20xx年10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2、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施工期限和价格见下表:序号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说 明 完成期限 工序指导单价(元/亩)

1 清山: 清所有杂灌木、杂草, 将清的木材运出工地现场。 炼山 将已的杂灌木、杂草烧干净。于 年 月 日完成 .炼山要求开设宽度15米以上的防火带,树桩要求低15㎝,于 年 月 日完成.

3 挖坑: 规格60×60×50㎝(以斜坡中段起计算穴深40㎝);开穴密度:35株/亩,株行距为5×5米(水平距离。山脚至山顶方向为一行)。

4 下基肥 回表土三分之一后,下肥搅拌均匀,再回土满穴,时间要求在种植前1个月内。 基肥为无机复合肥300克/株,肥料由乙方到甲方工地所在仓库内领取,

5 种植 在林地下雨泥土湿透后即可种植。必须撕下薄膜袋,再进行种植,如果不撕下薄膜袋种植,幼苗生长会窝根,影响幼林生长,种植时,用锄头挖,扶正苗木,回土以营养土3-4cm为宜,用手压紧营养土旁边的泥土,不要压碎营养土,有利于提高造林的成活率。 苗木由甲方运到约定的地点后由乙方负责转运,乙方负责管理及转运上山种植和转运费用。于 年 月 日完成.

6 、 补苗 、 抚育 、 追肥 、 管护 ①要求在造林后半个月内将所缺苗木补足。②种植1个月后进行第一次扩穴抚育沿穴周边扩穴30㎝,种植点达到1㎡,并将扩穴的土回培原穴高出穴面2-3㎝,并除净以植株为中心1米范围的灌木杂草。③第二次抚育在种植后3-4个月或当年7、8月份进行全面管抚育、追肥,全部除林地内杂草、杂木,杂木留基部低于15cm。④追肥要求:要求植株右上角距植株地径30cm处开穴,深20cm,下肥。⑤造林后要求加强管护,以防人畜损毁及病虫、自然灾害损害。 乙方承担造林期间肥料、苗木的管护工作。防人畜、病虫害等工作及费用(含农药费)由乙方负责。种植1个月后进行一次扩穴抚育,第一次抚育后3-4个月或当年7-8月份再进行一次抚并追肥,追肥供应量按 克/株。

四\ 双方协商约定:

1、为确保施工进度,乙方每天保证有 30 工人以上在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造林合同。

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阶段施工和验收,各工序完成达500亩以上可进行验收和付款,但各工序整体完成时间不能超过以上约定时间。 以上施工期限已考虑天气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需严格按施工期限进行造林施工。

五\苗木、肥料的提供、转运和管护

1、苗木、肥料的提供

造林的苗木和肥料由甲方提供并统一调配。苗木、肥料的供应由乙方分别提前 7 天、 10 天写出书面申请,提报给甲方林地负责人。

(1)、甲方可提前将苗木运至造林地附近,如果有未能及时种植的苗木,必须将苗木假植,保证苗木的成活,乙方负责苗木造林前的管理(包括淋水、适时移苗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苗木供应量:栽植苗木供应量按造林密度35株/亩供给,补苗由甲方按不超过栽植苗木供应量的10%供应,超出部分苗木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需超额使用的,超额部分由乙方按 3 元/株承担苗木费用。

(3)、肥料供应量:苗木专用基肥供应量按 克/株(即 斤/株),追肥供应量按 克/株。乙方需按量施足肥料,甲方不超额供应。如甲方因调整肥料品种而调整单株用量时,甲方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甲方的规定用量施用。

2、苗木的调运、管护

(1)、甲方负责苗木供应到造林地点附近,由乙方验收数量和质量,乙方不验收视无条件接收。

(2)、乙方承担苗木卸车、转运和管护等工作直到造林完毕,并承担与上述工作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3、肥料的运输、管护

(1)、造林基肥由甲方运到20吨以上大货车能通的地方,由乙方负责卸、装车并转运到仓库,储存、保管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给甲方寻找仓库,仓库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承担从仓库提取肥料至施肥完毕期间的肥料转运、管护等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3)、肥料到林地后的管理,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排,施肥后肥料袋要当天回收,清点后全数交回甲方,缺少一个,按丢失一袋处理。乙方如盗窃、丢失、替换甲方所供肥料的,依查处数量按原价赔偿外,甲方并按肥料价格的10倍扣罚乙方工程款;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五、工程管理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造林工程转包或分包他人,并协助解决林地纠纷问题。

2、乙方负责办理炼山报批工作及承担其相关的一切费用。甲方派出现场监管人员进行施工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安排和指导,遵照造林技术规程,听从甲方现场监管人员的监管,及时修正违约、违规行为。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中途停止工程施工,或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项目延期,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扣除乙方所有剩余工程款,作为乙方违约赔偿金。

3、在生产经营中应严防森林火灾。在炼山时,开设宽度为15m以上的防火带。防火带开好后,甲方以炼山主体的资格向林业站和县(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提出炼山申请,并及时通知乙方,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并报县(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炼山。如在炼山过程中发生跑火、过火等火灾事故,除积极组织民工进行扑救外,须立即向当地森林消防等有关部门和甲方报告,采取积极措施,减少灾害。乙方对此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4、甲方与乙方民工之间无劳动关系,乙方为民工用人单位,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策、法规办理雇佣人员的劳动保险等事宜。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乡规民约,安全施工。造林施工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一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用工、生活、安全、卫生、疾病、伤亡以及会保险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应善待自己雇请的民工,若乙方无理克扣或拖欠民工工资,甲方有权干预,或直接用乙方应付未付的工程款来支付所欠的工资,如给带来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六、工程验收

1、面积测算及验收:林地面积是指作业的坡面垂直投影面积,造林完成后由甲乙双方用gps(卫星定位仪)实测每小班面积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勾绘测量确定。造林密度以小班为单位,随机抽样验收,原则上抽样样本为0.5亩,抽取面积占总面积0.5—1%,每小班不少于3-5个样点。造林密度(开穴密度)允许误差在±5%以内,株行距误差超过±5%的要返工。株行距误差在±5%以内的,亩株数偏少的,按实际株数折算作业面积;亩株数偏多的,以gps或1/10000小班地形图实测作业面积为准。

2、工序验收:施工期间,甲方对各项作业随时检查。验收结果以甲方出具的工序验收单为准。以小班为验收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乙方及时自检。自检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一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及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拒不返工的,作无效工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工程承包期满验收:承包期满,全部工程结束后,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派员以小班为单位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测定成活率。

工程承包期满验收在 20xx年10月1 日至201 年 月 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甲方确定,乙方不得有异议。

七、工程款及支付

种植工序以前的每个工序(清山、炼山,开穴,下基肥回土)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乙方凭工序验收单,依照实际施工面积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价计算该道工序工程款后,甲方支付该道工序工程款的80%。

种植工序完成后一个月初验乙方造林成活率,成活率≥95%以上的,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道工序80%工程款,并进行补苗达到造林成活率种植株数。验收成活率如果在85%e;成活率

乙方因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抵相应赔偿金额。

八、不可抗力处理

1、如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不能履行合同一方的责任。

2、如遇不可抗力,各方需尽可能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因采用措施不力而使损失扩大的,责任方需赔偿对方因措施不力而造成扩大损失的部分。

3、遭受不可抗力,需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快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视情况商定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造林施工任务。若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造林任务,则甲方有权按实际超期时间以100元/天扣罚乙方工程款;若乙方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乙方按照本造林合同标的额的10%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2、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如甲方两次书面或口头提出整改意见,乙方仍不予履行或履行无效果,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 甲方因自身过失未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逾期支付部分每日按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因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抵相应赔偿金额。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判决,合同签订地为广西百色市。

十一、合同文本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下列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施工的1/10000小班地形图;

甲方:百色市泽润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造林合同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乡(镇) 村_ 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造林合同篇3

为搞活林业经济、提高效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双方通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双方

甲方:万安县窑头镇城江村六小组,组长刘祥奎

乙方:泰和县澄江镇 康华锋

二、承包事项

甲方将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积大约200亩承包给乙方造湿地松(土地不流转,山上所有林木归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

乙方必须按林业部门造林要求,行距2×3米,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负责林业部门验收合格。

四、双方责任

乙方在造林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在造林验收合格后应协助乙方向林业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其它事项

在林业局验收合格后,退回造林押金后,合同双方就无任何关系。如有其它事项,还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同具法律效应。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造林合同篇4

业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预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允许超过甲方认可的预算单价的限额。

第三条: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 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90%。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 支付。

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 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 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 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造林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密云北甸子村过街牌楼

二、工程地点:密云县古北口镇北甸子村

三、承包方式:大包(即包工、包料)

四、承包范围:图纸以内的所有工程

五、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元

六、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20xx年月日开工,于20xx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60天。

七、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承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过保修责任。

八、工程价款及结算:工程进场3日内拨付伍万元,结构完成拨付伍万元,竣工拨付肆万元,扣除保修金伍仟元。

九、争议: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密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违约: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安全措施与责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补修质量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作业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施工保护设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为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及围栏,夜间要设警告信号和看守,如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无任何责任。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月日

(即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承包造林合同篇6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 亩 四至:东: 西: 南: 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_年4月1日————2059年4月1日)。

三、承包价格: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 ------------------------------------------------小写: )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梨树、松树

六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

甲 方: (盖章)

代 表: (签字)

乙 方: (签字)

签订日期:

承包造林合同篇7

甲方:武威荣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二、合同工期

三、工程内容

1、铺贴面积:按实际铺贴地板砖(含踢角线在内)、墙砖面积计算,踢角线不计面积。

2、工程价款:地板砖、墙砖统一价格人工费28元/平方米,经甲方工程负责人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一次结算。结算时预留5%的维修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

3、甲方提供工程原料,将沙、水泥、磁砖输送到各楼层房间。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水、电。乙方自带工具。乙方人员伙食费由乙方自理。

四、工程外观标准及要求: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家装标准)施工,墙面和地面接缝必须平整、顺直、均匀、不得空鼓,如不合格由乙方返工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2、工程质量约定为优良工程。

3、保修要求:工程完工后如果出现空鼓或脱落甲方通知乙方及时维修。

五、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开工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甲方如需变更方案,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误工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和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六、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1、本工程所需原材料全部由甲方负责采购。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履行节约的原则,不得浪费。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措施、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材料、车辆、用电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除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可顺延)必须按期完工。

七、合同要求:

1、甲乙双方必须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坚守诚信。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并加强与甲方的沟通。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停电、停水)外,必须按期以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否则,无故延期,每天按10‰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增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

十、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8月 26 日 。

甲 方:负责人:电 话:(公章)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承包造林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为了绿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在自身无法自筹资金造林的情况下,经过村民小组多次开会研究,在小新街乡林业站和小新街村委的监督下,公开的将左卫屯村荒山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 经甲乙双方20_年2月18日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罗嗦坡现有的荒山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面积约600亩。

二、四至界线:东至东山梁子荒田交界,南至李小村地界,西至荒田公路下沟底农户地埂,北至古城交界(死树凹子)。此范围内的山场(古城王坝田村的除外),乙方使用荒山造林,现有的天然林乙方不得损坏,归乙方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承包之日起,承包范围内的一切植物(林木、矿、土、石等)资源归乙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转让权、所有权。

2、若遇国家修路或搞其它建设占用到林地,所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所承包的山林,甲方不得阻挠。

3、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继续承包,同等条件单价,继续承包,若乙方不愿意继续承包,地径达2cm以上的林木由乙方自行按政策处理,地径2cm以下的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不受干扰,并配合乙方管好天然林、经济林木等。

5、乙方必须在三年内将现有的荒山进行绿化造林(树种不限),三年不造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赔乙方所交的钱,不承担任何责任。

6、若群众葬坟,乙方须同意。但甲方和葬坟者必须和乙方商量,取得乙方同意方可行为。

7、承包之日起,若乙方须甲方配合,需要甲方提供村小组手续时,村小组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相关手续。乙方所造的林成材后,在林业部门同意批采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限:50年,自20_年3月1日至2054年2月29日。

五、承包金额:4000元(肆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界限内的管理及森林防火以乙方为主,甲方协助。偷砍盗伐或森林火灾损坏的林木,甲方概不负责。

七、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监证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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