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同的核心功能是保护合作双方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在写合同时,我们应当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变更,好文笔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广告策划案合同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广告策划案合同篇1
数(套) 总代理费比例 最低销售户数指标
3个月 250以上 1.0% 201-250 0.8% 200以下 0.6% 200
5个月 550以上 1.2% 501-550 1.0% 500以下 0.8% 500
7个月 850以上 1.4% 801-850 1.2% 800以下 1.0% 800
注:①策划费佣金及总代理费的比例以成交楼价为基数计算。
②如每月平均销售不足120套,佣金按0.5%计。连续两个销售期限(一个期限是2个月)不能达到最低销售户数指标,甲方
可取消代理合同。
③如上一期限的销售超出所述每月120套,可延至下个期限的销售指标里,依次类推。
④奖金:在代理期限内必须完成销售户数1000套条件下,乙、丙方可对超出售价人民币8000元/平米(不含装修价)以上部分计提2%奖金。即奖金=(q-8000元/平米)*s*2%(q为某套房不含装修的单价,s为同套房的面积)
⑤上述销售户数含甲方销售数。
6-3、买家身份确认
在乙、丙方代理期内,凡属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的人仕购买 ,无论是甲方或乙、丙方销售,均视作乙、丙方销售并支付有关总代理费;凡属中国大陆人仕购买百仕达花园三期,如是乙、丙方销售,则计算入乙、丙方销售户数内及支付有关总代理费给乙、丙方;如是甲方销售,则不用支付总代理费给乙、丙方;买家身份以购房人仕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界定。
6-4、于销售期间,甲方先根据当月的内、外销累计销售额及按当时所达的总代理费暂结算支付;待此代理协议结束时,甲方必须总核算乙、丙方全期的总代理费及一次性支付有关差额(若有)
6-5、策划费及港、澳、台、国外及中外买家认购单位之佣金,甲方须直接支付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深圳帐号。并由乙方开出香港发票(invoice)或深圳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予甲方;大陆买家认购单位之佣金,甲方须直接支付予丙方,并由丙方开出深圳税务发票予甲方。
6-6、甲方同意乙方在买家签署认购书时,在不影响客户购买的情况下,以乙方名义收取买家手续费(一房每单位收手续费港币2500元,二房或以上每单位收手续费港币3000元)( 限于以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的身份认购的`买家,买家身份以实际登记的身份证作界定);甲方销售人员销售时所收取的买家手续费则归甲方所有,并负责相关责任。若在第一销售期限(2个月内)不能完成最低销售指标300户,甲方有权决定减少乙方收取手续费的金额,乙方不得异议。若在现场收取手续费时,影响客户购买落定,乙方均不能强求收取手续费;若客户有特殊原因,经甲方签字,可退款的客户,乙方手续费也相应退回于客户。
6-7、不论因任何原因出现挞定或买家未能完成买卖之情况,甲方无须支付有关之代理费予乙方及丙方。若乙方及丙方已收取了有关之代理费,其亦须在上述挞定或买家未能完成买卖之情况发生后实时退回有关之代理费给甲方。
第七条:在代理协议有效期间,甲方须保证其项目以同一标准的单
位数量在香港及内地以同一价格销售。
第八条:在项目销售过程中,甲方同意接受香港买家以信用卡支付临时认购合约中的订金,并同意承担因支付该订金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约为订金额的1.6%)
第九条:法律责任和合同终止
9-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项目销售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2、乙、丙方在项目推广销售活动中,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对客户作如实的宣传、报道及解释。因甲方、乙方或丙方的言行引起的误导、欺骗、夸大等不实后果,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条款时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对方的名誉、经济蒙受任何损失,均须由违约方依法向对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赔偿对方一切因此所蒙受之损失。
9-3 在销售代理期间,因甲方的故意过错导致乙方、丙方或他人的损失时,应由甲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有关的纠纷诉讼由甲方负责处理及支付有关费用;因乙方或丙方的故意过错导致甲方或他人的损失时,由乙方或丙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及支付有关费用。
9-4 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乙、丙方职员在接待客户和买家时,应热情服务,礼貌待人;遇有乙、丙方无法解决的争执应及时通知甲方协调处理。
9-5 在代理期限内,乙、丙方职员在接待客户完成订金及交纳首期款后,仍需继续跟进服务。协助甲方通知买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及时通知买家办理入伙手续等等。代理期结束后,乙方或丙方对其买家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做好相应的后续服务。
广告策划案合同篇2
发包人: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竣工验收配合阶段的工作。为明确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内容。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第三条发包人须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注: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的文字应为中文简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当地的相关法规。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说明:
1、上述序号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应以设计人顺利收到发包人提供的齐全设计资料为前提。设计人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发包人对阶段设计成果有异议且向设计人书面提出的,设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
3、上述设计文件的提交地点为。
4、合同外设计文件的加晒、复印和制作按实际量结合下表单价计算收费。
5、设计人在提交各阶段设计图纸时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供该阶段图纸完整电子文件一套,图形应为由autocad绘制的dwg格式。
6、施工图顺序编排应考虑项目分期施工或分为几个施工单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图纸应统一为a图幅。对于大面积楼层(如地下室底板、顶板),一层结构图可以多张图表示,图纸划分应与现场施工段划分一致。
8、图纸目录须包含“有效出图日期”,并与施工图图签内的出图日期吻合。
9、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应在图签的“图号”栏内添加修改版号(如“修a”),并同时修改图纸目录内的“图号”栏,目录的图纸版号应与施工图严格吻合。
第五条设计费及支付进度
1、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设计费用(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a·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设计单价为。上述设计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设计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设计面积按实结算,由甲方根据审定。
b·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固定总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2、根据5·约定,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元)。
3、以上费用已包括人次乙方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至甲方处及工程项目现场产生的差旅、住宿、餐费、交通、通讯费,每次为小时。超出上述次数,甲方除承担乙方的交通差旅住宿费外,还应支付予乙方技术咨询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元计算。
4、设计费支付时间:
5、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和资料,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合格后,设计人提交书面的付款申请,发包人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审核付款申请并向设计人付款。若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再行付款。
6、设计人在收取发包人每一笔设计费时,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直至设计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为止。
7、本合同款项以现金支票转账形式支付。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六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1、发包人责任及义务:
2、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设计人责任及义务:
7、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并对其正确性、及时性、经济性、优化性负责,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8、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
9、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10、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11、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资料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在发包人约定的时间,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12、因设计人的错误,导致设计图纸及资料需进行更改时,设计人应当及时更改,不得据以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且提交图纸的日期不顺延。
13、设计人应提供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给发包人,甲乙双方就设计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达成一致后,设计人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作为本合同附件(详见附件),发包人有权根据各设计人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表现提出增加、更换要求,设计人应予以增加、更换,不得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任何费用,设计人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时,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项目组设计成员。
14、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交的资料文件发现有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改正。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设计人应妥善保管。
15、设计人应按协议约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合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设计图纸会审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协调和解决施工部门及其它部门(如发包人、监理部门、质监部门等)对施工图所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
16、设计人应确保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时内派出有关专业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提出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
17、设计人应在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派出设计代表参加有关设计问题的专业会议和联络会议,对关键的、新的施工工艺进行指导施工,对某些关键部位,作出相应的现场检查落实;设计人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设计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参加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总体验收等工作,务求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和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
18、设计人应按工程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参与工程质量验收,负责本工程设计联络工作。
19、设计人有义务指出施工单位技术上的缺点及对物料及机械的标准及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提出意见。
20、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完成。
21、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人提供的系统配置清单产品应有至少三个或以上的同档次品牌可供选择。
22、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
23、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或转让发包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资料。
24、工程开工后,如发包人需要,则设计人应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到施工现场人数视工程进度而定,所发生费用均由设计人支付。
25、施工图设计要求尽量不引用标准图,如确需引用,需向发包方提供标准图复印件。
26、设计人的设计需在发包人提供的合理的成本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在初步设计审查时核定此限额。如施工图设计造价超过设计限额要求,设计人应免费进行调整,经多次调整后仍未达到设计限额要求的,应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发包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设计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设计人需向发包人双倍返还定金,并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3、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设计人支付所欠设计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4、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或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合格,或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竣工图审核盖出图章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累计超过0天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退还发包人全部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5、设计人设计文件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应立即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条执行。
6、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合同的总设计费金额相等。
7、发包人按阶段付款,设计人只有在完成该阶段工作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设计人才可收取该阶段的设计费。如果因设计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设计任务而造成发包人不认可设计人任一阶段的工作,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该阶段及该阶段后其他阶段设计费发包人无需支付。
8、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减少或更换已经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成员(详见附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全部的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9、设计人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未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0天内向发包人付清。
10、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知识产权与保密
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关书面文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
2、设计人因本项目所知悉或获得的一切发包人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条其他
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3、双方约定只有以下人员在以下规定范围内有签字权: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起诉方向发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附件一:《设计依据》
12、附件二:《设计服务计划书》
13、附件三:《项目团队成员名单》
发包人(章):_________
设计人(章):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广告策划案合同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所设计的广告内容)进行广告布的喷绘及广告牌的安装、维护等工作。
工程概况:_______
工程名称:《兴义·公园里》项目形象展示墙喷绘制作及安装。
工程地点:兴义金水南路
合同签订地点:公司办公室
二、规格数量:
以实际制作数量结算
三、综合单价:
喷绘布11元/平方米,广告牌维修费用14579元,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肆万肆仟肆佰玖拾陆元整(¥:44496.00元)
四、付款方式:
乙方制作、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10日内付清全款,人民币肆万肆仟肆佰玖拾陆元整(¥:44496.00元元),保修期为6个月。
五、其他:
1、甲方必须提供广告制作的相关喷绘内容、尺寸、色彩、格式、要求等,如因甲方未能在广告布喷绘开始前提出更改要求或在喷绘过程中甲方提出更改,对已喷绘的广告布进行按照9元/平方米予以计价,支付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时间要求,对破损广告布予以维护、修整。
3、乙方对人为损坏的广告布在能够修补的,无偿进行修补,如不能修补需进行更换的,甲方需按照相应面积予以计价、付款。
六、补充条款:
施工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向所在地(法院)仲裁(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账户全名:_______
账户全名:_______
账号:_______
账号: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日期:_______
日期:_______
广告策划案合同篇4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 广告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具体见 )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设计费为人民币 (大写: ),输出打样等其他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按实验收结算。前述费用已包括设计费、模特费、拍片费、胶片输出及打印的费用,若甲方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
2、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预付款。
3、乙方交付设计成果经甲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余款。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 的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以上款项时须向甲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第三条 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3、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委托项目并通过甲方验收。
4、若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与乙方先前已向甲方提交的广告设计为类似设计(即稿件画面结构相同或相似,主画面、版式相同或相似),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设计费单价的 %收费,其他输出打样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5、同一设计稿件若用于不同场合,甲方只付1次设计费,但相应增加的费用如输出打样费等可以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6、乙方设计的广告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由于乙方侵权引致与第三方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作期内,若乙方的工作质量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应立即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的,视为乙方违约。自乙方出现违约情形之日起,甲方有权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1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按本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4、由于乙方设计错误或设计成果未达到验收标准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5、乙方设计的广告如有任何侵犯他人着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行为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知识产权
对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其他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在相关款项结清后,其着作权归甲方。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可用其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出版发表。
第七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因解除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起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
1、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广告策划案合同篇5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印刷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要:______
二、项目明细:
a项目名称:______
⑴尺寸:______
⑶纸张:______
⑸色数:______
⑹后道加工:______
⑺数量:______
单价:______
总价:______
b项目名称:______
以上______项共计: rmb 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支付价格总额之50%,余款50%于货到付清。
四、交货方式
印刷加工:在确认打样稿后 个工作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
(乙方承担运费,产品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五、印刷质量标准
1、 乙方前期制作应按提供样稿之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印刷品质量以签字样稿为准验收;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2、 如为甲方提供的菲林,且打样稿与菲林不一致的情况,乙方不保证印刷颜色与所提供样稿的绝对一致,而应以菲林正常的印刷效果为准
3、 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10%,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2mm.其他如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4、 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负责除印刷以外发行、广告的连带责任。
七、合同其它条款
交货数量同意允许正负5%的短溢装。如溢装的情况,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按合同单价接收 超装之货品。若甲方不接收,乙方不得擅自赠送他人或以任何价格出售,作其他客户印刷业务参考样本除外。如短装在5%之内,乙方须按合同单价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但不另行补足数量。如短装在5%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缺货品。
由于政策变化、政府行政行为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此合同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并经协商无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争议解决。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协商不成或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
广告策划案合同篇6
甲方:______
代表:______
地址:______
网址: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
开户名:______
开户行:______
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
乙方:______
代表:______
地址:______
网址: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银行帐号:
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
介绍代表签字:______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________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________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________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________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广告策划案合同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公司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_________公司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______________公司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_______________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___________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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