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平时的工作或生活中,接触到合同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了,只有保证了双方的利益,才能将合同制定得更加出色,好文笔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委托招商合同优秀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委托招商合同篇1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乙方提取甲方第一年租金20%作为公司整体招商运作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及人力费用)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一)乙方替甲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收取第一年租金。
(二)乙方开正规票据再将第一年租金的80%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招商所需资料,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六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 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委托招商合同篇2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招商代理位于 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 标的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 ” 整个项目的商业策划、招商代理。
乙方代理招商的整个项目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甲方委托乙方的实际可招商面积为准(具体面积以店铺划分后的店内可租赁面积为准,不含通道等不可做为出租经营使用的公摊面积)。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招商工作的具体总面积,及涉及区域,后续以项目推进过程中甲乙双方最终书面约定为准。
二、地点 招商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的物业地点: 共招商面积 。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即:
乙方商业咨询顾问、招商阶段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商业招商完成率达 之日止。(招商完成率达 70 %后,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约。
四、报酬标准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包括招商启动费、招商代理费。招商费系指乙方履行本合同时招商启动阶段、招商阶段应取得的报酬。
1、招商启动费含商业顾问咨询费:人民币 。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相关规定履行。
2、招商代理费: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相关规定履行。
五、费用结付
1、招商策划费用的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前期策划招商启动费用为:
2、招商代理费的支付:
1)对于乙方介绍促成签约的商家,甲方将按该租户第一年月租金的 倍支付给乙方,作为招商代理费。
2)支付方式如下:在乙方和商家签订店铺协议后,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现阶段所招面积代理费的 ,同时扣除前期支付给乙方的招商启动费。(若代理费用不够抵扣的情况可前抵扣部分)在乙方同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付款 时,在乙方完成所约定的招面积后支付全部代理费尾款。
3)如租户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或联营合同之后悔约,已收取的租赁定金或违约金被甲方没收的,乙方有权获得该违约金的 作为招商代理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五条 2、1)”约定的招商代理费。
六、招商成果的界定
1、根据甲方需求及具体市场变化情况,以甲方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招商阶段,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阶段性招商计划书》作为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工作的审核,《阶段性招商计划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三存档。具体考核标准以《商家确认书》所确认的比例为准。
2、在委托期内,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店铺协议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首期合同约定费用。在委托期间,由甲方先期接洽或介绍,由乙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约的也视为乙方招商成果。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应协助配合乙方的招商工作,并保证乙方对此项目的独家招商代理权,并按时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用。
2、甲方应保证履行并承担意向协议及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职责。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的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策划和招商工作。乙方应当与甲方及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代表以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召开的会议,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报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管理全部租金的账务工作,负责全部租金款的收取并有效使用,同时负责对外开具发票。
6、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招商接待场所,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日常办公设备(桌、椅、电话及供招商专用的两组以上电话线路、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并承担售楼处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安、保洁、水、电、电话费、饮用水、纸张、文具等含vi系列易耗品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销售现场需遵守办公用品使用和维护守则,如有非正常损耗则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7、《商铺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经甲方许可后印制,由甲方复核认定,并由乙方协助甲方与承租者签订。如乙方在招商过程中须对有关条款进行改动,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8、审核并确认该项目招商所必需的广告宣传资料,负责实施广告投放,承担该项目的广告投放费(广告投放费包含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牌\宣传单\售楼处广告包装\现场推广活动费用)和礼仪及招商推广等活动费用。
9、甲方须在营销中心交付使用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以保证项目客户积累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需提供书面意见并监督指导各合作方完成招商场所及招商相关配备等具体工作。
10、委派专人配合、协调乙方的工作,以便乙方顺利完成全部的代理招商工作。
11、乙方对本案项目的参与人员必须报甲方审核,对服务不满意者,甲方可以书面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并在甲方同意下更换工作人员,新的工作人员须在一周内到岗。
12、甲方有权在发生重大违约事故时,追究乙方适当的经济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13、甲方如期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伙。如因工期延误,则乙方可按延误时间顺延招商计划和任务;如因工期延误过长,导致乙方招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双方以协商为前提,但乙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须由甲方支付。
14、甲方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提高效率,对乙方书面提交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建议按照合理时间要求及时答复,否则,造成工作延误等问题由甲方负责。
15、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和组织好项目的策划、招商服务,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负责代理招商范围内的营销策划及具体实施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项目商业相关建议进行提出,包括招商策略的实施及招商人员的培训、商业咨询、信息反馈、接待、带客户到现场看商铺等事宜;
3、乙方不得擅自降低租金,但因实际招商需要而进行修改租金的应报甲方书面批准方可实施;
4、乙方应适时根据招商进度对已完成的策划及招商方案进行修改,提交应变招商方案,防止由于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招商开始后乙方须把真实的资料及客户档案以周报表、月报表的形式提交甲方(包括电子文本);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指定人员做工作汇报,反馈存在的问题、工作实施效果、竞争楼盘等信息,并提交下一周的工作计划;
5、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工伤、事故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招商工作过程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8、乙方不得在本项目现场摆放其它项目招商资料;
9、乙方协助筹备有关该项目的展销会需经甲方同意后执行,并协助监督相关设计公司或礼仪公司安排展销场地内各种布置及摆设;
10、若乙方在服务期届满前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11、乙方工作成果均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乙方提交的所有报告均需附带电子文本;
1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认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开展工作,确保阶段性委托工作内容及招商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提供甲方随时检查;
13、合作期内,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各项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经手客户交纳的租金款项,所有的租金款项必须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并由甲方出具收据或者正式的物业租赁专用发票。若有违反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客户资料,若有违反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6、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九、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扣除部分应向乙方支付的招商启动费用。
3、合同有效期间,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4、在合同期内,若因政府出台对房地产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或因甲方工期拖延、甲方对项目的
开发和招商不具备合法、完备的手续等原因致使项目招商受影响,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乙方有权不归还甲方前期招商启动费。
5、乙方不得擅自就本项目相关事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包括承租者)签订任何合同或做出虚假
承诺,否则由此引起损害甲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原因造成同一房源重复租赁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及第三方(包括承租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合同与附件
1、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针对本项目合作事项的主合同。在招商过程中,若因引进商家而需要相关证照,甲方需配合提供。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一: 《商家确认书》;合同附件二:《阶段性招商计划书》
十一、其他条款
1、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聘用对方工作人员,如有违约,则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结束,如未能按时结付,该协议继续生效,结付清楚后协议自动终止。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皆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应立即着手进行合同约定的工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招商合同篇3
甲方名称:北京金旺世纪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传真号码:
经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南路甲一号
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定义
2.1 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2.2
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代表,在台湾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如果投资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第四条 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 )起至( )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招商区域及面积
(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第六条 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二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
第七条 佣金的计算
7.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7.2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7.3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的职责
8.1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8.2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8.4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8.5 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8.6 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8.7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8.8 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8.9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
9.1 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政策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9.2 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9.3 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 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9.4 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9.5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业务合作;
9.6 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9.7 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 终止协议
10.1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2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 )%的或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或( )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 )%的情形持续超过()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 使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宪法、刑法、民法、合同法、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
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12.3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法院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2.4 仲裁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法院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总共5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招商合同篇4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传真号:
联系电话:
地址: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传真号:
联系电话:
本会地址:
北京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有效日期:
为了加大甲方的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招商取得的良好成果,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并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招商服务等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授权确认: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本次活动从事征召赞助的相关工作,以及本活动顺利进行所需的其它方面的工作和事宜等。
乙方同意协助甲方为本次活动从事招商引资,以及其它相关方面的工作和事务等。
二、甲方将于 年 月 日正式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 期限暂定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本协议期限内年的招商办事处开办费和办公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自本协议生效一周内甲方将以银行汇款或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在乙方正式设立招商办事处后,将为乙方提供招商平面材料(宣传画册),多媒体资料(光盘或幻灯文件)等招商资料若干份,以便乙方向投资客户和重点客户推介时应用.同时,甲方将自身招商网站的链接地址和图标也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利用网络帮助甲方做招商推广.
四、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如下招商服务:
(1)为甲方招商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配备两名专职人员与20__余家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进行沟通。
(2)为甲方待接投资咨询电话,传真,邮件,向投资者发放招商资料.
(3)为甲方在行业网站和协会网站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招商项目的宣传,推广,并与有意向的客商进行对接,商务谈判. 其中包括:
_____网 _______
(4)为甲方提供国外或台商及国内客商的投资信息,并挑选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考察客商进行后续服务的跟踪.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5)利用“中国企业协会珠宝商会”,"中国招商引资促进会" ,“中国企业网”,"中国招商引资网”中国珠宝网、____网等专业经济界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推介,扩大其影响,增加投资信心.
(6)在中国企业协会珠宝商会常任理事大会公布甲方展会信息,提上会议议程。
(7)在各网站开通甲方展会信息论坛,扩大会展招商的力度。
五、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在执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违反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内容和协议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六、在乙方推荐,商务谈判后成功落实的投资项目,甲方根据投资情况的%作为乙方的佣金报酬.佣金报酬根据投资商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的比例支付给乙方,支付时间为投资商项目资金到位后的 七 个工作日内.
七、如果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招商资料;
(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订协议中规定事项;
(3)甲方未能对乙方推荐的投资客商履行合同,规定,承诺.
八、本协议属于绝密协议,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协议相关内容,否则将赔偿对方 _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作为违约金。
九、招商活动的前期办公费用分为三级(见附件)
十、注意事项:
1、本协议自甲方委托招商所需办公费用到乙方账户后方自生效。
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七天内甲方应将所需费用打入乙方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委托日期: 受托日期:
委托招商合同篇5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招商 xxxx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一事,达成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兹将 xxxx 项目委托乙方在湖北地区开展招商加盟事宜。
二、委托期限:
本合同合作的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权利。
三、双方共识:
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xxxx 项目的招商合作商,在湖北地区开展本项目招商加盟的事宜。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本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根据合同乙方作为甲方委托本项目的招商合作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加盟合作方。如果加盟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四、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在湖北地区开展 xxxx 项目招商活动,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满 100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品牌分销经营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湖北地区线下推广到 30 家加盟商(加盟条件具体见“xxxx加盟合同书”)。
1)甲方应为乙方保留相应的股权权益 ,甲方可依据乙方的市场开发贡献予以赠送受让。
2)乙方也可选择资金入股形式,甲方将以a轮估值融资股价进行核算交易,若合同到期,乙方也可依据“保证金推出机制合约”进行推出。
3、乙方开展招商活动中,增设加盟店铺需达到甲方统一规范及要求。
1)加盟店铺400-600m2建筑面积.
2)加盟店铺vi统一、装修风格统一、店面布局陈列统??
3)加盟店铺logo标识统??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指派专人(须书面指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审核乙方提供的招商方案
3、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4、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
5、拥有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6、享有乙方开展本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7、若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本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2、及时向甲方联络人(甲方书面指派的专人)汇报工作内容。
3、在合作期内,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logo、企业名称、宣传照片等相关资料进行宣传推广工作。
4、根据甲方的招商需求,对本项目招商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5、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商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进行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超出范围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在本项目招商活动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4、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指定区域内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以本项目招商合作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八、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对所涉及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泄露、扩散本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招商加盟资料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如一方未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本合同项下: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合同项下:如因甲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十、免责条款
1、如果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延迟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2、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面:如自然灾害、战争、内乱、爆炸、火灾、地震、洪水等。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招商合同篇6
甲方:杭州柳桥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萧山商会大厦18f
电话:0571-82707103
乙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国际广场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210
电话:0571-86020629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所开发的“南和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招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模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就其所开发的“南和城”沿街层商业,招商面积为: 平方米进行全程招商代理服务。
二、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代理服务,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止,计划招商完成时间在20xx年12月31日。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的招商代理服务权再委托给第三方进行。
三、收费标准:
甲乙双方商定,收费按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为招商服务费为每月50000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首月服务费,此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计11个月55万元人民币第二部分为招商佣金,按甲方与商家签定的《租赁合同》计算2个月的平均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在甲方与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给乙方。说明:此服务收费仅为乙方的`项目服务费用,不包括项目广告宣传媒体的制作费用及相关重点商家的公关费用。
四、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分析与定位
2、项目发展战略规划
3、商街业态平面布局及规划
4、招商流程策划及管理
5、经营商家的寻找、洽谈、合同签订、进场等
6、商街cis形象策划
7、广告宣传策划及工作内容
8、招商活动建议与组织实施
9、工程变更的具体内容
10、其它相关的经营管理建议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项目合法建设的一切相关证照资料及必要的文件。
2、负责跟有关单位协调与招商、开业等相关的有关事宜。
3、负责该项目在招商采购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含大牌商家的公关费用)。
4、审定批准项目策划方案与市场推广执行方案(包括租赁价格与条件)。
5、审定批准广告策划、设计及发布方案,并支付广告费。
6、负责办理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及其他进场商家的合作合同,收取租赁保证金、租金等有关手续。
7、甲方应保证其拥有所委托招商商场房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甲方责任而引起该物业出现产权、入住(开业)期、工程质量或承诺的条件货不对版等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8、负责协调物业公司与未来进场经营者的关系。
9、招商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办公场所及设备。
10、甲方严格监督乙方招商工作进度及规范招商行为。
11、按时支付乙方的招商服务费用。
12、在招商定位及策略由双方确定后,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推进。
(二)乙方责任
1、市场分析:商圈界定、消费者倾向调查、竞争店分析。
2、业种选择:商家组织规划、各业种营业面积分布与组成。
3、广告企划:企划vi手册、开幕前、中、后期促销计划。
4、招商洽谈:招商策划、筹备与执行,全面负责商家洽谈等具体工作。
6、协助甲方签订《商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其他合作合同。
7、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
8、按计划进行招商工作推进。
六、乙方项目组人员构成
项目总监1人,项目经理1人,招商人员3人,企划人员1人,平面人员1人
七、招商目标
至20xx年12月,完成招商总面积的90%;
在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进场试营业。
八、其它事项
1、如在招商过程中发生商户用购买的方式入驻经营,而产生甲方销售业绩时,乙方获取销售额的 2% 作为代理佣金,同时不再获取招商代理佣金。在甲乙双方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将此商业项目进行资产转让,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剩余期间的招商服务费。
3、甲方内部的人员、产权、资产的变更,此协议均继续具备法律效力。
4、在项目执行工作中,如甲方有任何更改事项,应征得乙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结算 应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退还 已收的代理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
3、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费用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按本条款第一项赔偿相关损失。
4、一方泄露对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或其他秘密,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策划的各项内容执行及支付相关的费用,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执行或按策划执行而造成的各类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 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或变更合同,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30日内予以答复。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产权改变 的,甲方应当与新产权方积极协调并由新产权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 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约签署地仲裁委元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 方:杭州柳桥宜家置业有限公司
(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杭州市萧山
乙 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xx年 月 日 (签章)
委托招商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商业部分提供招商代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 商业部分向外招商,并协助甲方与乙方招徕的租赁户签定物业租赁合同。
1、协助甲方制定招商政策及招商条件。
2、协助甲方按照物业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收取租赁户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处理好甲方与租赁户之间的各项关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定),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招商行为不符合甲方的商业利益,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自行招商及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建立委托招商关系。
三、确认制度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与租赁客户共同洽谈租赁条件,并形成租赁合同文本内容。
2、合同期内,所有由乙方介绍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都视为乙方招商的客户(甲乙双方以确认函的形式确定该商户为乙方意向招商客户)。
3、合同期内,乙方招商的意向客户如从租赁转为购买该代理招商部分的商业面积,最终实现成交的,甲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1。2%向乙方支付销售报酬。
四、服务标准与结算方式
1、招商服务费标准
乙方的招商行为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以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 壹 个月的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报酬(租赁期必须在10年以上)。
2、招商服务费支付方式
经营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实际招商报酬结算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招商(或销售)报酬,以甲方收取实际租金(或销售款)作为基数,甲方与乙方招徕的客户签订租赁(销售)合同而未实际收取款项的,甲方不支付报酬。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随时知晓乙方招商工作的进展情况,乙方应全力配合,如实通报。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招商所需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信息。
3、甲方提供乙方招商所需合同文本。
4、甲方承担与租赁户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5、甲方积极争取招商优惠政策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负责协调相关政府和协作单位关系,保障乙方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对招商和自购自营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收取客户应交款项;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存档保管。
7、甲方应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项目招商(销售)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乙方:
1、积极组织有意向的大型商家来项目现场考察,协助甲方与租赁客户签订合同前的谈判工作,直至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止。
2、配合甲方收取合同约定的租赁户应交纳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乙方保证对获得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
2、甲方对乙方招商工作不满意,甲方决定解除的;乙方意欲解除本合同的。
3、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委托招商合同篇8
甲方名称:_____
乙方姓名: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定义
2.1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2.2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合作方式
3.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项目的招商代表,在台湾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3.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如果投资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第四条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_____起至_____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招商区域及面积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第六条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_____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_____%以上。
二次招商乙方须在_____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_____%以上。
第七条佣金的计算
7.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_____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7.2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_____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7.3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_____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甲方的职责
8.1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8.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8.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8.5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8.6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8.7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8.8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8.9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乙方的职责
9.1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政策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9.2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9.3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9.4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9.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业务合作;
9.6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9.7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终止协议
10.1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2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_____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_____%的或
_____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_____%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_____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_____的或_____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_____%的情形持续超过_____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使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宪法、刑法、民法、合同法、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12.3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法院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2.4仲裁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法院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总共5张)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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