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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合同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方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2.承包方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给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三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文件号:__________,工程项目表文件号:___________,申请建筑许可执照文件号:___________,计划任务书文件号:___________,初步设计文件号:___________,总概算文件号:__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
5.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承包方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承包方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开工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4)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工程师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工程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_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_____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水电工程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12.发包方在不妨碍承包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八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工费: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管理费: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临时设施费,为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元,分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__。差价调整办法: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差价调整办法。
(1)按主材计算价差。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2)主材按抽料计算价差,其它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期价对比计算差价。其它材料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调价系数计算差价。
(3)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后,由发包方的造价工程师或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8.当事人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9.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施工准备
1.发包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承包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_____________。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承包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承包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发包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以书面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当事人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4.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发包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发包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当事人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十三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六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十八条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1.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1)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第十九条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名单: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第二十条发包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地整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奖励,惩罚与仲裁
1.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百分之_________归承包方,百分之______归设计单位。
2.由于承包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承包方偿付给发包方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如承包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付给承包方万分之________的奖励。奖金由发包方收益中开支或从发包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如发包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承包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3.当事人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4.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二十三条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1.发包方派_________为驻现场负责人,承包方派_________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2.承包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二十四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方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5.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6.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二十七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二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3.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十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二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三十三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3.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三十四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_________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2.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三十七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三十八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合同篇2
发包方(甲方):_船务集团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宁波_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本项装修工程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船务集团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
2、工程地址:上海市_大厦501-503室
3、面积:约500平方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合同工期
1、工期自__年×月×日至__年×月×日
第三条审批和资质
1、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其具备必要的`装修资质和其他资质,本合同项下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均没有超出乙方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工程价款为人民币:_万元
2、付款方式:
(1)乙方报批的施工图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3天内付首期工程款,即付总工程价款的40 %;
(2)经双方书面确认工程施工到总工程量50%时或×月_日前(以后到的时间为准),再付总工程价款的30%;
(3)竣工验收决算后,除保留×万元保修金外,其余工程款一次性付清(竣工日期以甲方的验收确认单为准);
(4)由于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或修改等而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时,须由乙方编制工程变更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在竣工验收决算时予以调整;
(5)工程项目及价款明细详见装修概算书;
(6)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为准,施工图内项目增减不做变更。
第五条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按照经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施工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施工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本合同的规定。
2、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材料按预算品牌或甲方指定采购,因甲方事后书面变更材料而造成的差价应按实增减,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装修地的有关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和装修地有关标准的建筑装修装饰材料和设备。
3、乙方保证按照图纸施工,不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4、施工中,甲方如另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书面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或施工更改联系单。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装修图纸后合理时间内作出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3)配合乙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施工所需水电费用。
(5)甲方负责使施工场地具有装修施工进场作业条件。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日内按设计要求提供详细施工报批图纸,以便甲方审核,并在甲方对装修图纸提出修改意见后2日内提供修改后的报批图纸。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图纸施工。如果施工报批图纸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未得到甲方同意,则开工日期相应顺延。若因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批图纸导致延误,则开工日期仍按合同规定日期起算。
(2)开工前,乙方应在与甲方协商后指派一名合格人员作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络,监督合同履行。
(3)配备合格的施工人员。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具备相应资格或不负责任的施工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代表的要求后1日内作出更换。因施工人员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4)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精心施工,定期向甲方汇报施工进度情况,按时完工。
(5)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6)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工程及工程材料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8)及时组织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工期延误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
(2)非乙方原因,一周内累计停水、停电八小时以上的;
(3)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和自然灾害;
(4)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第八条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以及进行隐蔽工程之前,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2、甲方如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若最终验收合格,则甲方承认工程的完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九条保修期限及范围
1、乙方对装修工程承担1年的保修责任。从甲方签署验收报告的次日起算。
2、保修范围: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属于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及材料使用问题造成损坏损失的,乙方应免费维修和更换;在保修期内,若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如果保修期内装修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自甲方提出修理要求后三日内安排人员,突发事件应立即到达组织抢修,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竣工时间超出3天以上,自第四天起每天罚款500元,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工程质量或其他原因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双方责任履行完后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总承包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见证方):
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鱼塘地点、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江南区沙井街道金鸡村石头岭山脚两张小鱼塘及周边场地(与白文坡五队椅子岭八张鱼塘相邻),共计约三亩承包给乙方进行农业生态种养综合性开发。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20_年5月1日起至2042年4月30日止,共30年。
三、解除原租赁合同补偿金、鱼塘承包金及其缴纳方式
1、甲方与鱼塘原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应支付补偿金人民币(¥,此费用由乙方代甲方支付。鱼塘承包金实行先付款后使用原则,鱼塘承包金按每年(¥元),每年5月1日前缴纳下一年的承包金。
2、缴纳方式:现金缴纳或银行转账。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解除原租赁合同补偿金及第一年承包金。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鱼塘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如因甲方鱼塘所有权变更,届时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变更方概括享有和承担,甲方须负责本合同发包方名称的变更办理并承担变更的各项费用,本合同约定内容同时合法顺延。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预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2、乙方拥有鱼塘的承包经营使用权,在承包期内由于各种原因需另行转包给第三人的,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并可终止合同。
3、甲方收取乙方支付的解除原租赁合同补偿金后,自行负责与原承租方解除租赁关系,乙方不再承担因解除原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为了鱼塘及周边场地的安全经营,甲方应对周边环境加强管理,维护好周边治安秩序。
5、承包期满后,乙方要保持尾期原装,地表固定建筑等不动产归甲方(包括鱼塘、塘城、场地、绿化苗木),其余动产(种养的商品动植物、家具等附属物)归乙方,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价格另议,但在同等条件下(承包价不能超过适时市场价),乙方有优先续包权。
5、乙方有权在承包的鱼塘、养殖场地内建设风景物及房屋道路等建筑,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6、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有关规定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得,对乙方的地上固定资产投资等补偿费用归乙方所得。甲方不得收取国家有关部门发出征地公告后剩余时间的承包金。
7、在承包期间,甲方所提供的承包范围,若发生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只对产权方拥有者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条款。
8、甲方保证乙方的道路通行权及进行水、电设施的安装施工方便。
五、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单方解除本合同,应按未履行部分合同承包金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如乙方逾期交付鱼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付年承包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予交付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在承包期内,如甲方擅自再向第三方另行转包或乙方擅自再向第三方转包,违约方应按未履行部分承包金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在承包期间,甲方所提供的场地,若发生产权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处理,并承担乙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第三方追偿。
5、乙方不得在承包范围内开采地下矿产,也不能葬坟,否则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如受国家政府限制的违规建筑被拆除的,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六、不可抗力因素
如承包期内由于遇到不可抗拒的大自然灾害(如地震、塘底下陷)、战争等发生,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不受双方负责人的变更而改变。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报送甲方所在队备案一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丙方见证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盖章)
年月日
甲方银行户名、账号及开户行:
总承包合同篇4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现就九江体育中心训练馆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委托乙方施工,根据《民法典》、《建筑法》、《消防法》等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范围:
三、 施工材料: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四、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验收、包安全。
五、 工程造价:本工程主体钢构件展开面积暂定 ㎡,按实际涂刷面积计算,单价为: 元㎡。
六、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材料进场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20%,乙方施工工程的三分之一,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20%,乙方施工工程的三分之二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的15%,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20%,待消防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七、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指定工地代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管理。
2、 负责构件的表面处理,满足乙方施工要求。
3、 协助乙方组织竣工验收,按时支付工程款。
(二) 乙方责任:
1、 指定专人负责该工程,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管理和监督,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进场施工,并按时完工。
2、 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若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3、 严格按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4、 负责办理工程验收,并确保验收合格,一切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 负责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交工资料。
八、 验收
1、 防火涂料层要均匀密实。
2、 防火涂层与底漆粘结牢固,不得出现起皮、脱落及开裂现象。
3、 防火涂层硬化均匀,不出现漏喷形象。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总承包合同篇5
承包单位: xx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方:xx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明确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增强项目部主管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根据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以及公司内部承包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公平、合理、效率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合同金额: 万元;
四、合同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承包范围:中标合同的全部工程;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兑现《施工合同》目标,全面维护企业信誉。
第二条 项目管理责任目标
乙方应全面完成业主合同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本合同确定的以下各项目标:
一、上交款比例:上交款比例为结算价(以业主最终批复结算额为准)的 %。其中 %为经营承揽利润上交部分, %为管理创效上交部分。承包方的资金占用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费、工会经费、劳保统筹金、医疗保险金以及各种税金等,已核定在本项目责任成本中,不包括在上缴承包费之内,由承包方另行按有关规定缴纳。对于国家、行业对建设项目造价的政策性调整,在业主最终批复后,公司根据利润状况进行二次核定;
二、工期:全面实现业主核定的总体控制工期目标,同时实现公司核定的里程碑目标;
三、工程质量:满足业主合同质量要求,杜绝等级以上质量事故;
四、施工安全:无重伤和亡人事故,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五、工程结算额:通过加大变更索赔等方式,确保项目最终结算额≥合同价(含暂定金);
六、确保项目无亏损、无债务纠纷,无因进度、质量、安全、环保造成对企业的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如出现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完成公司下达的其他指标。
第三条 成本控制
一、承包方负责全面推行责任成本管理,强化责任成本控制,压缩非生产性费用开支,合理使用项目资金, 严格将各项费用控制在责任成本预算有关费用指标之内;全面完成上缴内部承包费;
二、负责按规定程序做好劳务、材料、设备三项招标工作,及时签订合同,避免经济纠纷;实行工序单价承包,严格按规定对施工队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实行主管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联合签证制度,杜绝超标准计价和超计价拨款的情况出现;运用超常规手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变更索赔,为项目多创效益;
三、对于施工过程中业主以任何形式发放的奖金在冲抵业主按合同条款提取的奖励基金并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分配,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分配。
四、钢材、水泥价差:本工程按Ⅰ级钢筋 元/t、Ⅱ级钢筋 元/t、钢绞线 元/t 、水泥32.5级 元/t、水泥42.5级 元/t计算列入责任成本费用。实际平均采购价格高于或低于此价格,在项目终结审计时给予调整责任成本和应上交款数额,期中不作为调整上交款依据;如果业主给予调差,正价差收归公司所有,负价差冲抵上交款。
第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审查批复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定期下达施工计划和有关经济指标;
二、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实施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管理活动以及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发包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予以制止,包括提出批评、责令改正、撤换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
⒈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工作,被业主、监理、地方政府通报批评,造成很坏影响的;
⒉工程项目出现严重亏损,导致工程无力进行下去的,或者长时间无力按合同规定完成上交发包方费用的;
四、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发包方在关系协调、施工技术、科研、三项招标、变更索赔、成本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负责根据承包方各项合同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集团公司、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承包方实施考核与奖罚;
六、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本项目从上场至竣工移交期间的所有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代表发包方认真履行与业主所签订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及义务,全面落实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发包方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负责根据工程情况和合同要求,编制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控制工期的重点、难点工程编制单项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重难点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报业主和发包方审批后实施。承包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已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三、全面履行项目质量与安全的管理责任,负责落实发包方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本项目的生产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杜绝质量、安全等级事故。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在12小时之内向发包方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四、负责合理调配、组织和配置项目内的各种资源。在施工单位投入生产要素不能满足施组计划需要时,有权下令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调集所属资源以满足施工需要;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施工单位,有权对其承担的任务进行调整;对不称职的施工单位或分包队伍,有权提出撤换和辞退。负责预防和制止施工队偷工减料、盲目生产、不服从统一安排的无视质量、安全、工期的不良行为;
五、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妥善处理各种劳资关系。
及时与项目部自用农民工、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成建制施工队与所用农民工、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出现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而出现的劳动纠纷;负责施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关心和帮助施工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尤其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工资能及时得到发放。积极帮助和鼓励施工队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降低成本,增加收入;
六、项目经理部要注重内部架子队的培养,负责在本项目上至少组建并培养出一支有战斗力的内部架子队
七、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内部息工人员的待岗工资;
八、项目经理部的职权只限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超出本协议对外经营业务或是签订经营合同,需经公司授权或确认。未经公司授权或确认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九、在未经发包方许可的条件下,严禁承包方将本合同向第三方出示或将合同内容对外泄露。
第六条 内部承包费用结算办法
一、工程进度款:承包方收到业主批复的计量支付报表和拨款后,应立即按本合同核定的上缴承包费用比例或公司中期下达的财务指标按季上缴内部承包费;
二、工程结算:
⒈承包方代表发包方根据总承包合同文件和有关协议,向业主申报办理验工计价和竣工结算工作,并及时收回工程款;
⒉承包方应在同业主办理完工结算后的10日内,向公司经管部门书面报告同业主的结算情况,并同时提交承包费用结算的申请报告;
⒊承包方承包费用结算,由公司经管部门根据业主最终结算情况,并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计算和扣除发包方应得的费用之后,即为承包方承包费用的结算总额。公司财务、审计部门根据经管部门的最终结算,清收承包方应交费用,鉴定承包方经济责任。
⒋承包方与业主结算后,力争1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追回交还发包方。
第七条 风险抵押
为充分体现内部承包合同的严肃性,确保承、发包双方的责、权、利,本项目实行项目主管风险抵押制度:
⒈根据规定,本项目党政主管风险抵押金各为 元(若党政主管由一人兼职,则为 元),风险抵押金于内部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向公司财务部缴纳。任何人不得以公款作为抵押金,否则不予计息及分配个人分成。
⒉主体工程完工后,经过公司风险评估后,可退还50%-70%的风险抵押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经过公司风险评估后,可退还100%的风险抵押金, ⒊风险抵押金的利息,单利月息1分计息,但按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扣除了的风险抵押金,从发文处理之日后不再计算利息,从发文处理之日前应计算利息。
第八条 奖罚
为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发包方采取项目中期(半年、年终)目标责任书考核和项目结算考核两种方式对承包方进行考核。
一、项目中期目标责任书考核:按公司各期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结算考核,根据承包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上缴内部承包费用指标情况,实施奖罚:
⒈若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管理责任目标,除一次性返还风险抵押金并按期计息外,竣工结算时,按实际超交款30%的金额返还项目经理部,其中的50%奖给项目经理部党政两位主管(若党政主管有一人兼职,此比例为30%),其余由项目经理部研究奖励有关人员。在项目任职不足一个责任期 以项目开工至完工结算整个期间为一个责任期 的,按实际任职期限占责任期限比例计算;
⒉若未完成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根据项目管理责任目标进行处罚:
⑴如未完成经营承揽利润上交部分的上交款指标,每减少1%扣风险抵押金的20%;如未完成管理创效上交部分的上交款指标,每减少1%扣风险抵押金的10%;
⑵如项目结算价款低于合同价,每减少1%扣风险抵押金的2%;
⑶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累计损失为合同总价0.5%-1%的扣20%,为合同总价1%-1.5%的扣50%,为合同总价1.5%以上的扣100%。
⑷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累计损失为合同总价0.8%-1.3%的扣20%,为合同总价1.3%-1.8%的扣50%,为合同总价1.8%以上的扣100%。
⑸工程进度:承包方应严格按业主合同工期竣工;如因工期告急被业主投诉而需要公司主管领导蹲点的,扣风险抵押金的20%;若因拖延工期造成企业损失,损失金额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另按业主罚款的20%给予项目部党政主管罚款。
⑹业主考评: ①业主约见法人代表二次以上的,每超一次扣风险抵押金的10%; ②累计评为c级单位二次以上的,每超一次扣风险抵押金的20%; ③每评为一次d级单位扣风险抵押金30%。
⑺以上扣款可多项叠加计算,如风险抵押金扣完后,其罚款每超过风险抵押金数额的50%,给予行政和技术职务各降一级的处分。 ⑻对竣工未完成上交款指标的项目,项目经理及党工委书记三年内不得任职。
⒊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效益分成工资不予兑现,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者予以免职、下岗。
⑴工期进度严重滞后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被业主勒令清场或更换项目承包人的; ⑵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原因,导致该项企业资质降级或吊销及失去一定区域市场的。
第九条: 合同附件
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附件有关内容与本合同发生矛盾时,发生矛盾部分以本合同为准。
一、《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承诺书》;
二、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三、《 合同段责任成本预算》;
四、发包方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其他
一、因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项目经理应履行《施工合同》确定的缺陷期修复责任,有责任催还业主扣压的质保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三份,承发包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失效。
发包方: xx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公司总经理(签字)
承包方: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党工委书记(签字):
签约日期: 二○xx年 月 日
总承包合同篇6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所建的 工程门窗工程分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法律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四、 双方责任:
甲方:
1、协调提供乙方材料堆放仓储设施。
2、按乙方施工方案中的塑钢窗施工工序需要,提供符合门窗验收标准的门窗洞口。
3、乙方已做好的成品项目,因设计变更或甲方技术人员指挥失误所造成返工,一切返工费由甲方按实计付。
4、为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解决应由甲方解决其它事宜,协调乙方与有关部门及土建的相互关系。
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以下施工条件。
(1) 提供材料存放场所:
(2)配合提供垂直运输机械:
(3)提供水、电使用:
(4)提供工程交底数据。
5、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乙方:
1、 制定详细有效可行的施工方案,组织好过硬的施工队伍。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例会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积极与甲方施工单位协调在施工中的配合事宜。
2、 严格按照设计图规范、规程和合同要求施工,并对原材料、施工工艺及施工过程负责。
3、 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配合做好工程塑钢窗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
4、 乙方必须保证其合同约定施工工期,如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则工期顺延。
5、 乙方必须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一切边割废料及散落杂物必须清理干净,不污染其它工种成果。
6、 一切按规范施工,如有不合格须返工全部由乙方负责。
五、 工程内容及要求:
1、 工作内容:
(1)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施工、其原材料、几何尺寸、厚度必须符合要求,玻璃厚度、工艺应符合要求。
(2)清理预留洞口修边、成品保护及验收前的清扫工作。
2、工期约定:
(1)开工时间 年 月 日,工程工期为 天(乙方的施工进度应满足甲方总体进度要求;与甲方配合,应满足甲方进度要求,雨天、大风天气工期顺延。
(2)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为准,计算乙方工期,工期按日历连续计算。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工,凭甲方及监理签证工期顺延。
3、工程质量:
本工程门窗应满足验收标准,门窗塑钢材料及施工验收标准执行:jg158—20_ b50411—20_、jgj144—20_。
六、 文明施工
现场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文明施工准则进行操作,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工完场清,不同材料分类固定存放;施工过程中根据当天施工内容合理利用施工场地,工具材料不乱扔乱放,尊重和服从甲方的现场监督和指导。
七、 安全要求
1、 乙方不能作主排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请示甲方负责人和工地技术负责人支持,消除隐患。在隐患没有解决之前,乙方不得冒险施工作业。
2、 乙方在组织工人施工时,必须提供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制定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任何工伤事故发生。
3、 施工安全用电:施工用电必须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按指定配电箱专人接线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
八、 工程验收:
1、 乙方施工窗框完后由甲方组织监理单位和乙方一起对窗框尺寸、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玻璃安装施工。
2、 乙方每道工序完成后,由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三个工作日内没有组织验收,视同验收合格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九、 工程造价与结算
1、该工程门窗塑钢窗每平方包干综合单价为元/(不含税)
2、最终结算量按图纸及实际施工面积据实结算。本工程结算总价=平方包干综合单价×实际施工面积
3、 乙方施工的门窗工程施工完毕后,经甲方、监理、乙方(分包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检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须与乙方办理完工程的最终结算手续。
十、 付款方式
施工开展后乙方报进度,经甲方、监理审核,按85%付进度款。 门窗系统施工完毕,通过甲方、监理、质检等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进行本工程的竣工结算,经双方确定工程量和总费用,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付清乙方工程款。
十一、其它约定
1、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了质量和进度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 若因甲方资金不能按合同执行,或甲方其它原因造成无法履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及时付款,如超期则按超期金额的0。1%/天进行处罚,乙方必须根据合同条款,保证质量按照工期要求完成任务。
十二、本合同在执行期间,若双方出现争议另行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完全履行权力义务后即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承包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____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山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的39;约_____亩土地(按田头册为准)承包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从事黄xx及其他经济作物生产经营。承包地的界限四至由甲方农户整确提供给乙方。如果甲方在乙方黄xx栽种后一个周内没有提出书面要求的,以黄xx实际种植范围为界。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1.承包租金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壹佰元整,________年一付,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不承担甲方其他有关税费及社会负担。
2.乙方对承包土地进行翻耕开垦和套种其他经济作物,甲方及农户不得干涉。如因国家建设和甲方村镇建设需要征用承包地的,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3.因乙方黄xx基地建设需要在承包地内修建道路、水池、晒场等固定设施,甲方应给予协助和支持。固定设施用地由甲方协调,用地租金同承包地租金一样。承包期外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4.乙方有使用甲方承包地上生产用水的权利。
5.乙方承包地建设所需的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就地优先解决。
6.乙方争取到的支农优惠政策全部由乙方享受,甲方及农户因给予大力支持,不得借故截留、阻挠、刁难。
7.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承包地内的一切农作物甲方必须自行处理完毕,否则乙方有权处理。
8.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合同终止,农作物自行处理。
9.如果甲方农户建坟需要用地的,应该合理补偿乙方的黄xx成本费。
五、其他约定
1.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的确无法解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执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等农户(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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