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中,我们使用到合同的几率也是越来越高,全面的合同一定是我们在分析了自己的权益后写出的,下面是好文笔小编为您分享的采购与服务合同优秀7篇,感谢您的参阅。
采购与服务合同篇1
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合同签订时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设备或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
1. 名称、品种、规格、数量: (内容较多时作为合同附件)
是否需要安装:,安装要求: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品,样品作为合同的附件;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设备或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材料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设备或材料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和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第二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乙方应负责设备或材料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乙方应采取足以保护设备或材料的包装方式,若由于乙方的包装问题,导致设备或材料受损,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设备或材料,乙方应对设备或材料的损坏承担责任。如因前述的包装原因造成货损坏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导致甲方受到其它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甲方项目所在地: 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
3.运输及装卸:由乙方负责设备或材料的运输及装卸,并承担运输和装卸的费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造成设备或材料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运输及装卸造成货损还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导致甲方受到其它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甲方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4.与甲方相关的单证的转移:乙方应在交付设备或材料时,向甲方交付设备或材料相关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
乙方应在交货前5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设备或材料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场地的要求,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2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
第四条 验收:
设备或材料到场后,甲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设备或材料数量及质量情况,若数量与清单数目不相符,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设备或材料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回或补齐设备或材料,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设备或材料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设备或材料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证明(设备或材料进场验收单),此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交货验收证明(设备或材料进场验收单)必须加盖各方公章方为有效,否则不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凭证。
乙方产品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 元人民币;
暂定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 以上价格是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应向乙方支付的设备或材料费用,包括所订设备或材料的制作、供应、包装、出厂检测、税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质保期(两年)的维护等费用。上述单价为包死价格,供货期间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最终总价为供货完成后乙方提交供货证明材料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价格。
2.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费用前,乙方均应当先向甲方提交经各方盖章确认的交货验收证明以及与付款金额相符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应费用,并且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设备或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合规定或约定,应自收到设备或材料后20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所购设备或材料为需安装调试方能发现其以上瑕疵的,则甲方应自安装完毕并调试之日起20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通知后,应在2日内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货。
第七条 设备或材料保质期以及售后服务的约定:
乙方对设备或材料提供 年的质量保证,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负责退货或换货;并承担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响应,具体时间如下:
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乙方保证其传真和电话处于24小时正常开通状态,甲方将先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殆于维修,经甲方书信通知后,乙方仍存在殆于维修或不及时维修的情况,此类情况发生三次以上扣除全部质保金并且甲方有权另行
选择维修单位,解除乙方整个项目维修权利,此后发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遇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派员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12小时内完成由于质量问题所涉及的保修;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乙方应对设备或材料运输、装卸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负责,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除返还甲方其已付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不能交货还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设备或材料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等不符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接受,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接受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如乙方经修理、调换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如因此还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追偿。 .
4、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现象、火灾、意外事故、地震、罢工或工厂关闭、骚乱、或动乱、禁运、战争,任何将来的法律、命令、法规或其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违约后,则违约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条款而免责,对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采购与服务合同篇2
甲方: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乙方:海盐信谊空调电器总汇
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经过招标,确定 乙方 为 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海盐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空调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5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协议到期后,无违反盐招服(20xx)a3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凭中标单位收据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拨付办法,海盐县财政局收到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出具的《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海盐县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乙方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公章)、合同副本,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海盐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情况。
3.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
4.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空调采购业务联系人: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第十九条:违约处理
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县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盐招服(20xx)a3);
(2)乙方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一份。 第二十三条:协议修改若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协议附件
(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汇总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采购与服务合同篇3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定点印刷单位):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公务印刷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一、印刷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元);预算外(元);自筹(元)。 付款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26130.00元):采购单位直接支付(元)。
二、甲方委托印刷品的类别及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见下表:(单位:元)
政府采购实际合同价=采购人与中标人平等协商后的市场价*(1-投标优惠率)。
三、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于签订合同7日内将甲方委托的印刷品送至以以下甲方指定地点:新乡市,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印刷品标准及验收
(1)乙方交付的印刷品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印刷技术质量标准,符合甲方所送样品的排版样式、字号、印刷规格、方式和合同第二条中的规格、数量要求。内容无误、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确、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
(2)甲方应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成立两人以上验收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
(3)验收合格后3日内,甲方出具《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五、费用结算方式。
(1)乙方应开具以甲方单位名称为抬头的发票。
(2)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按照新财办【20xx】1号文有关规定,到新乡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支付合同价款的100.00%;剩余%作为质保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满7天后的10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本印刷合同规定的印刷项目和期限完成印刷。乙方逾期交付印刷品,乙方应向甲方每日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0.05%赔偿费;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印刷品,进而严重影响了甲方正常公务的进行,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交付部分印刷品款总额5%违约金。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印刷品、拒付货款,应向乙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印刷品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货款,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0.05%的违约金。
(三)印印刷质量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所交的印刷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看,甲方有权拒收印刷品,乙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四)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印刷品丢失、泄密等事故,甲方或用户将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乙方接受用户印刷委托后,不得转厂印刷。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向甲方支付印刷品总额5%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可向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请协调,或者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一式六份,甲乙双方、新乡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新乡市会计委派工作站、新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及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各执一份,其效力相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采购与服务合同篇4
买方:江苏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中铁信息计算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采购乙方 hp dl380g7 服务器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约定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质量保证
1.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甲方的要求(详见附件技术参数)。
1.2货物质量保证期应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
1.3货物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安装
2.1乙方进行安装应当符合甲方的要求(详见附件技术参数)。
2.2乙方提供安装图纸,由甲方签字确认。如有变更,需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三条 验收
3.1货物验收:货物到达后,乙方会同甲方对货物的数量、包装和完好状态进行清点和查验,甲方在数量符合合同约定和包装完好的情况下,签字确认收到货物。货物未实施安装前,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3.2安装验收:安装结束,由乙方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进行验收,并向甲方出具安装检验报告和货物合格证书。
3.3安装调试结束后,甲乙双方依照约定的货物质量标准和安装验收标准进行最后验收,验收结果由甲方签字认可。
第四条 合同履行
4.1合同金额:人民币
4.2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3履行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号-18号: 江苏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指定位置。
4.4履行费用: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4.5付款方式:
4.5.1合同签订后预付20%货款,安装结束经甲方验证合格后, 甲方在取得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电汇的形式支付剩余货款。
4.5.2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
第五条 保修及售后服务
5.15.2 乙方在接到甲方报故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回应。
5.3 如需现场检查和维修,乙方应当在小时内到达,并在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
5.4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乙方进行维修只按零部件成本价收费。
5.5 乙方进行保养和维修应当存有记录,并经甲方签字认可。甲方以经过其签字认可的记录进行费用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未能按期交货或者未能按期安装调试,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如果乙方迟延交付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乙方仍要缴纳上述违约金。乙方承若
6.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第一条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另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乙方违约造成的甲方损失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乙方承诺此机型为原厂出厂标准配置,cpu保修序列号随主机修序列号,如乙方提供机型未达到上述要求,乙方同意甲方按假一赔十方案处理。
6.3 乙方未按4.5.2约定提供发票,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
6.4 乙方未按第五条约定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4.1 乙方未能在第五条约定时间内作出回应或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每迟延一小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1%的违约金。
6.4.2 乙方不能提供保养维修记录,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保养或维修费用。
6.4.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提货款及设备尾款,甲方应当按应付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7.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7.2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8.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江苏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乙方:中铁信息计算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李兴实
地址:南京玄武区玄武大道699号-18号 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120号
账号:08857020xx92146041 账号:43010117
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开户行:工行小营分理处
税号:320xx2757330562 税号:320xx2742353614
联系电话:025-84069472
电话:025-85560000-1623 传真:025-84069479 传真:025-85479335
年 月 日 20xx 年 12 月 22 日
采购与服务合同篇5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 筑 工 程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采购方: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第一条、 材料价格清单及总价 1、 材料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总价: 元人民币(小写) 总价:
第二条、 交货地点: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第四条、 材料质量:乙方所提供材料的质量必须要达到合同约定的
规格、质量和性能(保质保量)
第五条、 验收方式:当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时,由甲方负责人现场验
收。如发现材料不合格,乙方应自费运出现场,并以尽可能快的速度重新提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时或材料运至施工现场,甲方验收人员发现材料有质量问题以及数量不实,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重新提供合格材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材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用量短缺、供料不足、从而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及甲方损失赔偿的责任。
3)乙方必须安全规范运输。如发现任何意外事故,均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执行: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法院解决
处理。 2) 本合同字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
采购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年月日
供应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采购与服务合同篇6
需 方:金湖县职业技术中心 (以下称 甲方)
供 方:淮安慧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购销协议。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乙方须在 20xx 年 10 月 10 日前(含当日)免费将本合同订购之设备送至甲方校园,并负责安装完毕。
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三、相关责任
1、 乙方须保证甲方所购买设备为原厂全新产品,并符合甲方对配置的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设备。乙方免费安装、调试完好并承担如下服务:
a、提供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正式全额发票。
b、甲方所购产品均按原厂所制定标准维修服务。
c-1、在设备免费质保期满后,乙方对甲方所购设备提供终身免费维修服务,只收更换部件成本费,免收服务费。
c-2、本合同“免费质保”均指甲方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因素”造成乙方所提供设备损坏的前提下。
质保时间以甲方的验收合格时间开始计算。
2、在乙方根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对乙方所供设备进行验收。全部验收完全合格后,甲方应在10个自然日内将全部货款的95%付与乙方,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0.5%作为违约金。余款在甲方收到货物起一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后即一次性付清,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的0.5%作为违约金。
四、验收标准
1、设备应根据本合同及其投标文件及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2、如乙方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设备,应按照甲方本次设备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此设备货款双倍的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向国家执法机关通报此情况,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力。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发生合同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金湖职业技术中心 乙方:淮安慧创商贸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0517--83948490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采购与服务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因x项目的需要,就(事宜)与乙方友好协商,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保障、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一、 项目内容:(服务内容)品种、规格及单价详见附件一《瀚天(服务内容)项目清单》。
二、 项目位置:瀚天科技城
三、 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结算方式、项目变更
1.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服务费用:本项目(服务内容)总额为x元(按照3000元/月计收或详《瀚天(服务内容)项目清单》 )。
3. 结算方式:
1) 首付款:甲方须在签订本合同7个工作日后支付x元第一期服务费用。
2) 剩余款项:每季季度首月的第 10 个工作日后支付给乙方。或在项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若甲方须以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指定帐户信息如下: 收款帐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注:乙方收款前应先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表,经甲方确认符合请款条件时,方可开具等额正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4. 项目变更:若甲方在合同范围以外需增加或变更(服务内容)以及数量,应及时与乙方协商,并签署《项目变更确认书》作为付款的依据。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提供场地及无偿提供水/电资源。
2、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按照合同内(服务内容)的数量、品种、规格以及质量实施。
3、甲方如需要更换服务地点或(服务内容)(在原(服务内容)规格及价格范围内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及时办理/须在三天内办理。若在项目未竣工验收前未经乙方允许,私自改动(服务内容),造成(服务内容)损坏,应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该(服务内容)的x倍)。若乙方未及时办理变更,甲方有权更换花卉摆放位置,若造成植物死亡和套盆损坏,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甲方负责为租摆植物提供安保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植物丢失或被盗,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赔偿金额为该植物月租金的四倍)。若非甲方原因造成植物丢失或被盗,由相关责任方向乙方赔偿。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约定的植物,乙方及时无条件同意,并必须及时办理。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乙方则有权保留追究权力。
1、乙方必须保证其放置在甲方指定场地内的花卉拥有所有权。
2、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无关的事。
3、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进行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场。
4、每周至少1次派专人上门进行植物护理,派专人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以及换盆、土、清洁、护理等工作。
5、乙方保持摆放的植物美观、无毒无害、无病虫害、无坏叶(不得超过植株叶片的20%)、叶面无尘土。
6、在收到甲方合理的更换要求后,在3个工作日完成相关植物的更换工作。
7、乙方工作人员在花木搬运、摆放、维护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物或人身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违约提前终止合同,需付对方违约金 3000元。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良好的植物,不作及时护理的,经甲方一次书面通知后仍不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除外责任:遇不可抗力事由,导致一方无法按合同及其附件要求执行,无法执行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确认为不可抗力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完成部分工作并经甲方确认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费用。
七、附则:
1.此合同包含双方所有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本服务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的态度予以协商。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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