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写出来就是想要得到上级领导批准的,写好申请书是能明确表达我们诉求的方式,下面是好文笔小编为您分享的变更公司登记申请书5篇,感谢您的参阅。
变更公司登记申请书篇1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在对应栏内打钩
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⒉股东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⒊股东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决议。
⒋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及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董事、监事、经理免职和任职文件。
⒍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银行入款通知。
⒎新住所使用证明(含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等。
⒏股权转让合同。
⒐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社团法人登记证、其他合法开业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⒑专项审批文件及许可证(复印件要登记机关核对原件)。
⒒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⒓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谨此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年月日
变更公司登记申请书篇2
注册号____________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 ___万元___
实收资本__________ ___万元___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般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般经营项目:营业期限 长期 / 年 长期 / 年
股 东___发起人___
出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事项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变更公司登记申请书篇3
公司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登记事项的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具体变更项目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人股东、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登记机关。
注意事项
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范例
注册号:
不同类型的企业变更所需的材料是不一样的,不同的变更项目,其所需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一、变更公司名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6、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根据需要提交核准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下同)
二、变更公司住所所需材料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5、公司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同“设立登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视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产生办法和程序的不同分别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国家授权的部门或机构决定)。
决议主要内容:(1)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任期未满变更的还应说明免职原因);(2)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同时涉及产生程序或组织机构设置的调整则应明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监事、经理调整的,需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相应的位置)。
若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的,需提交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四、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1)决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2)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3)增资后公司的股本结构;(4)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不同比例增资,并涉及国有、集体产权变动的,应经评估后出示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并参照评估后批准的价格办理增资,提交股东会确认的股权变更协议;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5、验资证明;
6、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材料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三次,并在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1)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数额;(2)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3)减资后的公司各股东的股本结构;(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投资人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报刊刊登的至少三次减资公告;
5、股东会决议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该说明的主要内容:
(1)公司截止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共有多少债务;
(2)公司截止申请变更之日未偿还部分是否已落实担保或是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3)股东承诺对公司减资前的所有债务(隐性债务)以减资前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7、验资证明;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8、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5、增加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七、公司营业期限变更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5、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批机关对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
八、公司股东变更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的,应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
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新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1)新的股东会成立;(2)修改公司章程;(3)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6、修改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8、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同“设立登记”);
9、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出让方是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的文件;
(2)出让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提交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同意转让的意见。
10、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涉及国有、集体产权变动的,应经评估后出示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并参照评估后批准的价格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九、公司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股东变更姓名或者名称的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7、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企业类型变更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
主要内容:(1)决定变更公司的'企业类型;(2)其他视变更的情况应决定的事项。
4、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的文件;
5、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变更任何项目,必须先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变更。如果企业有行业审批的项目,需先办理行业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变更公司登记申请书篇4
__市_______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全体股东
会议内容:关于选举执行董事、法定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第___条条例规定,经股东会决议,选举___(地址: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任期_年。同意____自动辞去原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特此决议
股东成员签字:
__市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月__日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核准
申报材料:
(一)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济性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4.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4.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六)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其他企业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七)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
4.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八)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4.拟增设分支机构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增设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交《资金数额证明》;
6.企业法人出具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7.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项目类型:
承诺件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100元,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注册资本0.8‰收取登记费;超过1000万元部份,按0.4‰收取登记费;超过1亿元部份不再收取。副本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
价费字414号 计价格1707号
变更公司登记申请书篇5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申请变更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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