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虽说只是一种感受性文字,但在写作方面也是有格式和要求的,心得写好了能提高我们独立思考的能力,好文笔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对刑法的心得体会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对刑法的心得体会篇1
与其说罗翔老师是一名刑法学家,不如说他是一名哲学家。
作为一名“刑法网红”,罗翔老师这样评价自己:“对有些人而言,网红很可能是一个贬义词,但是对我个人而言,网红只是一个中性的词汇,你可以赋予它各种意义,如果通过这个标签让更多的民众认同法治的精神,这是我的莫大荣耀。”
一位大家如此评价自己,把自己对大家的“普法”,说成为听众“自己内心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所感动”,在我看来,这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更是一种对内心寻求的理想世界,这让客观世界与主观追求相统一,“对公平和正义的渴望是人类的出厂设置,无需被灌输,只要被激活”,罗翔老师每一句话都闪耀??
自然法学派追求内心安宁的光芒,果然“所有学科的尽头都是哲学”。
罗翔老师的法学理论造诣不仅让人叹为观止,更让我们深刻思辨。
通学罗翔老师的刑法课程后,你会被他所引用的一个个案例所折服:简单的案情,可以折射不同的法学理论,而从不同理论间的转换学习,我们的思维都深感“如丝般顺滑”,将枯燥的法学理论内化为自己观察世界和日常行动的价值追求,不可谓是一场“高效”的法学课。
他讲的“法治在我看来,只是一种悖论性的存在。法治要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又要限制维护社会秩序的力量本身,防止它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力量。法治只是治理社会的次优选择或者说最不坏的选择”。让法学与管理学达成一种默契,更加深刻揭示了帕累托最优所要阐释的理论。一场场头脑风暴,也警醒着我们不要“日益肤浅与独断”,不要成为亚里士多德口中的“智者”,而要成为“追寻智慧”的人,以“扬弃”的精神,在“悖论中寻找到似非而是的真理”。
罗翔老师的法学思想是开放的。他将自己比作法学殿堂的“门童”,并把大家对他视频课程的热衷,作为自己坚定法治力量的源泉,去更加坚定地司考“法治的真正要义”,鼓舞人们“要对焦于某种超越生活的存在,才能告别习以为常的平庸与肤浅”,揭示了“很多怀疑是为了更加地确信”,发扬着“批判的继承”的精神。
罗翔老师将法治的光芒照亮于每个人的内心,“让我们在每一天的生活中完善法治的细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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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的心得体会篇2
近期我积极、主动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学习,是我对刑法的内容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是我觉得要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修养,不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遵法的员工。通过学习使我产生了很多想法,下面我将小谈一下对本次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使自己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对刑法的心得体会篇3
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t;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
(2)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
(3)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4)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刑法体系:
刑法学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则。
其中,总论部分主要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的消灭。
分则部分包括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的设立目的:
这一直也是让民众所不解的事,大部分人恐怕都是认为刑法不过是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机器统治民众的工具而已,如果没有刑法恐怕我们的生活也不是会乱成一团(甚至对于法律都是这么认为,仅仅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已),但是刑法并不是可有可无、仅仅是统治工具而已。同态复仇是最原始的刑罚方式,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不仅是古代巴比伦人处理纠纷的方法,同样适用于全世界任何一个民族和文明。但是同态复仇有个最大的缺点,就是冤冤相报。如果按照同态复仇的方式,恐怕人类一直会处在不停的战争和纠纷之中。而刑法的出现就是为了结束同态复仇的无止境的状况。同态复仇也是一种司法,但是毫无疑问他的结果是更加严重的冲突。而刑法则是转向恢复性司法,也就是恢复到伤害造成之前的状况。如果不能恢复,则用另外的方式来补偿,如经济补偿等。这就是刑法最大的意义。如果还有人说刑法是统治阶级的走狗或者之类的话,那么确实应该让他来尝试一下同态复仇是什么感觉。
刑法的地位: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应该不同,他涉及到其他部门法中最严重的情况,又脱离于其他部门法。我自己将法律分为三等,一等为最基础最初级,三等为最高级。一等法律即为宪法,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问题,调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可以说是调整所有社会关系的基础,但是由于本身宪法过于模糊,并且一般不适用于案件,而适用的时候也大抵不是用宪法的形式,所以虽然他是不可违背之法,但应该是放在第一等的。二等法律是各类部门法(地方法规等不在探讨范围内),不包括刑法。部门法是调整各类不同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其中有相通之处,也有独立之处,他们是国家生活中和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也是支持法律生活的法律,所以是二等之法律。三等法律就是刑法了,之所以将刑法放在三等,并不是它比其他法律更加的完善或是意义更大,而是因为他所规定的不仅仅是传统意义的刑法的范围,而且包括其他部门法中最严重的方面。而刑法在制定和应用的时候应该注意其与其他部门法的相适之处。而这些观中国之刑法,恐怕还是不完善的。
刑法的历史:
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font]1764[/font]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t;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刑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刑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对刑法的心得体会篇4
我作为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然而许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对刑法的心得体会篇5
一、书本展开,格言初现一句话,可蕴含多重含义;一个字,能引人百般遐想。文字越是简短,遐想空间越是广阔。在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们使用着的数千种语言,均是如此。简洁的语言文字,容纳着广袤的思想原野,像是一粒橡树的种子里,蕴藏着一片橡树林。
的确,简洁是文字之美,刑法格言也是如此。"简洁乃法律之友",正是法律格言中肯的自我评价。法律格言,是人们在长期法律实践中形成的语言精粹,类似歇后语,文字短小精悍。文字虽短,思想绵长,蕴含着深邃的生活智慧与处世哲学,不禁让我们陶醉在格言内外兼修的美感中。如此既有颜值、又有内涵的精神饕餮,怎会不令人垂涎三尺?
要解馋,看《刑法格言的展开》。
江湖传闻:楷哥出品,必是精品。此传闻诚不欺人。作为张明楷教授的代表作品之一,本书于1999年推出第一版,尔后两次再版,其受欢迎程度可见一斑。在闵行区院《春申检坛》启动仪式上,副检察长曹化和与会嘉宾向干警代表赠送该本书籍,也是一次精神"投食"。
本书精选了西方经典的刑法格言,介绍了每条刑法格言产生的历史背景、蕴含的法治理念,再放眼多国实践,审视我国刑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坚定地高举解释刑法的大旗,在对一条条格言的阐述中,将"刑法不是嘲笑的对象,而是解释的对象"这一基本立场贯穿始终:在案件法律适用上产生的疑问,我们首先应当推定条文是正确完善的,并按照条文可能具有的真实含义来理解和解释刑法,而并非一味嘲笑、批判刑法。正当地解释刑法的举动,乃是富有建设性的举动。对我们检察干警而言,如何将刑法条文背后的理念目的,落实贯彻于办案实务中去,则是我们不容推卸的任务使命。
徒法不足以自行,理念也不足以自行。要让蕴藏在刑法格言背后的理念在现实中落地生根,要求我们检察干警"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法律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将相对稳定的刑法条文,准确地适用于情况各异的办案实务中去,让法律理念与国民时刻相随、紧密相伴。这是我们检察机关矢志不渝的目标追求。而在法律的运行环境上,已有良好基础。
一是立法基础。依法治国,必要有法可依。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成为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以此为起点,新中国的法律体系逐渐成长起来。在历经70余年的壮阔发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1 《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摘登)》,载《人民日报》,2011年3月11日版。]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坚实的立法保障。
而在刑事立法方面,自1979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来,该部法律历经10次修正活动,使之跟进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其中诸如"法律不强人所难"等理念精神,隐藏于法条之中,吸纳着一般社会公众的合理期待,为检察办案界分入罪与出罪、是否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等问题的判断提供指引。这就是法律理念之于案件办理的效用。
二是制度基础。进入21世纪,我国司法体制机制建设加速推进。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我国法治建设迎来一股高潮。
而司法改革,则持续加大对法治精神理念的执行者——司法机关自身的建设完善。就检察机关而言,检察权依法独立运行巩固深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效显现等。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期续写着春天的故事。
三是人才基础。据《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三十年发展回顾》所述:"中国大陆已有604所大学设立法学本科专业, 在校本科生达到28.7万人。全国设有法学硕士招生资格的大学共有333所" [2: 徐卫东,《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三十年发展回顾》,载《当代法学》,2008年第1期。]。2009年到2019年,全国累计通过司法考试人数约88万人,为中国法治事业发展输送大量专业人才。
作为法学人才的一大集结地,检察机关的人才队伍也逐年壮大。以基层检察院为例,"与十年前相比,基层检察队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从75.8%提高到88.5%;全日制法律专业学历占比从17.7%提高到56.8%。" [3: 数据来源:张军检察长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这些数据显示,十年间,检察队伍素能整体大幅跃升,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以上部分法治工作配套设施的完善,为刑法理念的贯彻落地,打下了人才基础。距离法律理念所描绘的理想法律生活,令人心向往之。
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国家建设行向往之的关键驱动,其自身素能建设如何,直接影响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厚植于数百年积淀而成的刑法理念,背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检察机关有着党领导下的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优势;但在新时期,检察机关也面临更为新颖的案件类型、更为多元的利益诉求、更为隐匿的办案风险,而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却恰恰更为强烈。这对我们的业务能力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最高检已敏锐觉察到这一变化,并对新时期检察工作提出新部署新要求:"法律监督要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既是检察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更是新时代形势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 [4: 《法律监督要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载《检察日报》,2018年10月8日。] 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的目标要求,成为新时期衡量检察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尺。
遗憾的是,检察队伍的成长速度,有滞后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潜在危机,与全面实现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的目标追求存有落差。
近年来,包头王永明案、福建赵宇案等案件的不当办理所引发的负面影响,一再向我们预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然建立、司法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之际,检察事业的"巨轮"并不会因此就会"自动巡航",更是需要"人"的方向把控、更是离不开"人"这个关键驱动。
"现在最突出的问题是'人',是检察队伍素质跟不上,是'关键少数'不适应""有些同志身体进入新时代,观念还停留在过去"。 [5、 张军检察长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20年10月14日。]张军检察长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点出了检察事业发展的瓶颈。检察干警素能建设的紧迫性,日益突显、引人注意、发人深省。
或许,正是看到了队伍素能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相对滞后的情况,因而有人认为,即使我国立法工作停滞十年,而执法、司法队伍素能水平日益提升,则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也能照常推进。这一观点虽有失偏颇,但其中对于队伍素能水平之于法治理念贯彻与法治国家建设重要性的极端强调,却不无道理。
对本书描绘的法律理想世界,我们心向往之,更要行向往之;而队伍建设,则是我们检察机关让刑法理念落地于现实世界的关键之举。
四、队伍建设,理念为先"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理念是队伍建设的泉源与活水。
最高检提出"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指引新时期检察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为刑法理念的贯彻,输送澎湃有力的人才力量,也为新时期检察工作创新开展,打开突破口。
作为一名案管部门干警,也深刻感受到,"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之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重要性。
在"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指引下,案管部门的工作方式技巧,不再是仅囿于单方面发现并通报问题后"为你好"的劝说抚慰,还是更加侧重对相关问题发生前、发生时的防范未然;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等主营监管业务工作的开展,也更加注重协助业务部门预防出现办案问题、帮助解决办案问题,以不再出现同类问题,为案管部门最大的工作业绩。
正是在"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的指引下,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关系,从对立向合作靠拢、从零和向共赢进发,构筑起各部门间,以提升办案质效为共同目标的"命运共同体"。正是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你好我也要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的"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指引下,案管工作的开展才得以凝聚全院智慧力量,开创案管工作新格局。理念之于工作开展质效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然而也应当认识到:队伍建设永在路上,理念践悟永无止境。检察队伍在法律理念、工作理念上的领悟践行,绝不是仅靠某月某日课程培训中的大水漫灌,而是需要日常业务开展中的时刻滴灌,需要我们在火热的办案实践中,学习之、领会之、贯彻之。对法律理念、法律监督工作理念的学习贯彻,可谓是一场千里之行。
8月19日,上海闵行区院为青年干警创设一个名为《春申检坛》的成长平台,旨在提高青年干警理性思考、实践研究能力。在启动仪式上,副检察长曹化向干警赠送《刑法格言的展开》一书,似在告诉在座检察干警"此中有真意,欲知案中悟"。而"欲知案中悟",则要求检察干警,时刻对照我们再熟悉不过的十二个字:"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而这一切,都最终落脚于"重自强"的三字箴言中。
因为——我们,就是让刑法理念舒展于现实世界的法律匠人。
这正是:
刑法理念要落地,
干警践悟是必须。
平台搭建新人育,
队伍自强创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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