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非常注意格式,在申请书的写作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具备理性的考虑,好文笔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司法鉴定所申请书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司法鉴定所申请书篇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
请求事项
对以下争议事项进行司法鉴定:_________________
1、增加、变更工程量的价款。
2、已报预算未审定的工程款。
3、工程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价格调增价款。
4、被告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费等各项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号)已由贵院立案审理,由于: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对结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约定;
2、施工中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较多;
3、非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顺长、多次停工;
4、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超出商业风险的巨幅上涨。
5、索赔数额和最终结算无法达成一致。
6、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以及《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_____高法〔20xx〕201号)》的规定“对于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可以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双方又不能达成结算协议的,也无法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审定”。
基于以上理由,特此申请对有关专业问题就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司法鉴定所申请书篇2
申请人: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负责施工的“ ”项目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疏浚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进行二审审理。
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 ”,双方同时约定该工程整体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
年月日申请人明确表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容没有完工,仅同意被申请人的中间工程验收事宜,并由被申请人另行申报;有资质的第三方“有限公司”进行航道扫海测量测绘,被申请人对此并无异议,期间又遇台风,于年月日测量结果为:航道内共有浅点个,浅点面积㎡,根本无法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且该工程被申请人至今无法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申请人分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对此部分工程进行返工,但均遭被申请人拒绝。
现因双方对被申请人完成的实际施工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有争议,为查明本案事实,便于本案的申请审理,申请人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负责施工的“ ”项目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鉴定。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司法鉴定所申请书篇3
申请人:张家口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市###物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张家口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科副经理) 王##(张家口市###物业公司副经理)
牛#住房卫生间漏水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你院委托张家口市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牛##房屋卫生间漏水原因、房屋裂缝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部分原因与事实的发生不存在直接联系;且部分鉴定结论不负责任,,采用“不排除”之类文字,妄加做出结论,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如下:
1. 鉴定书第四部分分析说明中第1条“卫生间顶板渗漏原因分析”中的第三条“下水管道周边楼板上部防水层局部失效”,该鉴定书并未对防水层为何失效做出结论。而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都是合格产品,接受相关建设部门的监督,在房屋交付业主前,全部做过卫生间闭水试验,确认防水有效。我公司认为,造成防水失效的原因对该案影响较大,应做重新鉴定。
2. 鉴定书第四部分分析说明第2条中“北卧室墙体裂缝原因分析”中,“不排除因建筑物地基局部产生不均匀沉降而导致墙体产生裂缝的可能性”这一说法缺乏事实依据,纯属臆测,不该做为鉴定书中出现的内容,且有可能对我公司声誉造成影响。因此,申请对裂缝原因作出合理有据的鉴定。
此致
司法鉴定所申请书篇4
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小明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机构就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加盖的印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从而确定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并追究其伪造公司印章及其合同的法律责任。
申请理由:
张三于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3月19日在申请人公司任业务经理职,其在职期间不能胜任该职工作,无法完成申请人交付的工作任务,还以联系业务为借口,通过欺骗的方式借支各项费用,总额为7400元。张三在职期间不但没有为公司创造利益,反而因其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行给公司抹黑,造成申请人客户流失,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当时,由于申请人诉张三名誉侵权纠纷的诉讼请求得到一审判决(案号:(20xx)番法民初字第3345号)的支持。申请人考虑到张三系自然人,按照判决向其追偿八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可能性较小;其次,申请人在私下得到张三朋友的说情,表示愿意对其不良言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不良影响作出让步;再者,申请人为了避免因此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运营和社会声誉。基于以上原因,申请人于20xx年4月23日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
由于各种原因,贵院于20xx年2月16日通知申请人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张三又拿出所谓的劳动合同作为申请人向其承诺相关报酬和提成的依据,但在申请人与其发生劳动关系期间,并未作出其所出具的合同内容的承诺和约定。另外,申请人一再的容忍和退让只是得到张三不思悔改的诬告,严重干扰了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必然会给申请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申请人认为,张三所持有的劳动合同内容及印章系属其伪造,并非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依法调取天河区公安分局申请人公章备案资料,同时向贵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加盖的印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该印章的真实性,从而确定张三应当承担的伪造公司印章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责任。
此 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所申请书篇5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司法鉴定所申请书篇6
申请人:陈x如,女,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3303261965xxxxxxxx。汉族,住平阳县鳌江镇河滨村,
申请事项:
1.申请对卖尽契约进行书写时间鉴定;
2.申请对陈纪旺在契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3.申请对陈纪旺在契约上的手印进行真实性鉴定。
事实与理由:原告姜x春诉被告应x语、陈x、陈x璋、陈x康、陈x芝、陈x如6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现被告陈x如有正当理由怀疑原告提供的卖尽契约系伪造。特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述请求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平阳县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所申请书篇7
申请人:xxx,男,汉族,1959年10月x日生,
住址: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西尧头村36号。 电话:0000000-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66年10月x日生, 住址:周至县富仁乡xx村xx组,
电话:000000000
申请事项:
1、对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维修费进行鉴定;
2、对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在维修期间申请人租用同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30日6时许,被告xxx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东风牌自卸车)沿富仁乡建兴村五组生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沿渭路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xxx驾驶的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车主为申请人李xx)相撞,致xxx及乘坐人xxx受伤,车辆受损。
20xx年x月xx日,周至县公安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公交认定
?20xx】第0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认定“xxx驾驶无牌照车辆上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xxx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客货混装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造成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基本报废。
现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明确其车辆各项经济损失金额,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望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周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2月2日
司法鉴定所申请书篇8
申请人:xx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地址: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
对以下争议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一)增加、变更工程量的`价款。
(二)已报预算未审定的工程款。
(三)工程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价格调增价款。
(四)被告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费等各项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xx民初字第x号)已由贵院立案审理,由于:
(一)双方对结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约定;
(二)施工中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较多;
(三)非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顺长、多次停工;
(四)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超出商业风险的巨幅上涨。
(五)索赔数额和最终结算无法达成一致。
(六)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以及《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xx省高法〔20xx〕xx号)》的规定“对于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可以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双方又不能达成结算协议的,也无法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审定”。
基于以上理由,特此申请对有关专业问题就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xx省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建筑工程公司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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